崇拜

时间:2022-10-07 07:24:30 作文 投诉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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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我崇拜的人很多,有视影里的人物,有歌手,有文学作品中的人物,还有身边的小人物……但我最崇拜的人是美国《时代周刊》的十大英雄偶像之一的海伦·凯勒。

  大家都知道海伦·凯勒是美国著名作家和教育家。一八八二年,在她出生19个月后便因生了一场重病失去了听觉,视觉和说话的能力,她仅仅只享受了19个月的幸福生活。但是在如此恶劣的'情况下,她,却创出了人间奇迹。1887年3月是海伦凯勒家里人为她请来了安妮·沙利文老师,这老师的教育方法很特别,他从不把海伦关在房间了进行死板的,注入式的课堂教育。是这位老师影响了海伦的一生,在生活中学习,使得海伦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从此她几乎把玩的时间倾注在了学习上,她像一块干燥的海绵吮吸着知识的甘露。她不仅可以用手势说话,后来还出了书,象正常人一样,甚至比正常人还要好。

  海伦不但自己过着充实快乐的生活,她的一生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她让成千上万的聋盲人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她从20多岁的时候起,就开始为贫苦的聋盲人奔走呼号,她不止一次的访问欧亚非,为这些地区的盲人谋求福利。她四处奔走,发表演说,向人们证明聋盲人也会思维,也有思想,他们有权力接受教育。只要给他们机会,他们完全可以自食其力。海伦的世界里没有色彩,没有声响,她的一生却是流光溢彩,声韵悠扬的,她留给后人的更是无限的光明和动人的声响。

  在海伦80岁生日这天,世界很多地方都举行了盛大的庆祝仪式。纽约的华克纳市长公开宣称:以后每年的6月27日都将作为海伦凯勒纪念日而被人们永远记住。许多人认为,已过了80岁生日的海伦,该躺在家里享享清福了。可事实并非如此,她每天起床以后,除了散步,吃饭大部分时间都坐在书房里工作。而且每月至少到纽约的盲人协会去一次,.许多亲友都劝他休养身体,海伦却说:不!我要一直到死为止,我都要不停的工作,这是上帝赋予我的任务,也是沙老师对我的期望。

  海伦是一个奇迹,命运给予她的是不幸的,但她却不因此而曲服于命运,他凭着不屈不饶的斗争精神,奋勇与命运抗争,并最终冲破人生的黑暗和孤寂,赢得了光明与欢笑。我要学习海伦·凯勒的精神,乐于助人,艰苦奋斗,坚韧不拔,热爱生命,献身社会的高贵品质,是我最为崇拜的,也是我终身受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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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学了,我和好友雪儿背着书包往家走。

  今天,校园里传来了一个爆炸性新闻:我们学校有一名学生因为没有钱看赵薇的演出而服毒,当别人发现后,把她送到医院时,她已经魂飞天国了。大家听到这个消息后,十分震惊。

  “雪儿,你说那个人真是想不开,竟为了一个明星而去自杀,太不应该了!”我边走边对雪儿惋惜地说。

  “可不是嘛,听说她还是班干部呢,学习也特别好,上学期还得了不少奖学金呢!”雪儿回答道。她停了停,继续说道:

  “可是,她就是有个崇拜明星的毛病,唉……”

  这时,后边走上来一名同学,他和自杀者是同班,和我也很熟悉。我和雪儿忙凑过去,问道:

  “你班同学服毒自杀的消息是真的吗?”

  “是真的'。”那位同学沉痛地说。

  “前几天,电视里播送赵薇来演出的消息后,她就怪怪地,下课也不出去,一言不发,唉声叹气的,不知在想些什么,学习也不上心了。”

  “哦”

  我和雪儿向她说了声再见,就继续向前走……

  消息传得可真快,早晨刚刚发生的事,到了晚上,大街小巷里的人们都在议论。

  当我和雪儿快到家时,忽然发现不远处有一大群人,围着一个人在说什么,我们连忙走过去一看。原来被包围的那个人是自杀学生的邻居,只听他说:

  “这孩子从小学习就好,可就是性格太古怪,很任性。她想做的事一定得做,如果不答应,就以死相胁。”这时有人问:

  “她有什么爱好吗。”那人回答道:

  “有,你看,她的住处,贴满了明星图片,她爸爸妈妈不同意她这样做,她就离家出走了二天。她穿的衣服、走路的动作都要和明星的一样,真是着了魔。”

  此时,围观的人们都目瞪口呆,议论纷纷。我忙拉了雪儿一把,就回家了。

  到了家,我把这件事告诉了妈妈,妈妈也很吃惊,觉得不可思议。

  回想一下,这件事确实值得人们沉思: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因为没看到明星的演出而失去自己的宝贵生命值得吗?我觉得作为学生,最重要的是好好学习,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才。而她因这么一点小事而轻生,这不是拿生命开玩笑吗?这将会给她的亲人、老师、同学带来多大的伤害啊!唉,归根到底,这都是盲目崇拜酿成的恶果,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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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之崇拜神,其实是对主宰人的生死祸福的外在力量——尚末认识的规律的敬畏。这反映了人们对一种客观存在及其力量的肯定,认为它是不可以违背的;而当人发现、认识了这个规律时,更坚定了这种崇敬的态度。

  一定意义上说,“神”或“上帝”都是宇宙、自然的化身。万物之所以如此这般,背后有一种力量在安排,这就是宇宙、自然运动的内在规定性,即规律。这种规定性有其不可抗拒、不可更改的必然性,然而又是“人”这个自然存在物所不可能彻底、通透地把握的,这是由于宇宙、自然是永恒的存在,而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有限的存在不可能彻底把握无限的存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早期人类面对宇宙和自然,觉得既神秘而又可怕,这就产生了敬畏之情,产生了关于“上帝”和“神”的信仰,在这种信仰的导引和规约下,八类同宇宙、自然保持着相对的统一与和谐。启蒙运动催生的“现代性”过分相信“人”的认识能力,认为人有足够的本领打开宇宙、自然的每一扇窗户,从而透彻地窥见里面的东西,进而为人类所利用。由此,对神和上帝的信仰变为对人自身的信仰,人狂妄到认为可以征服宇宙、征服自然。对神的信仰的消解带来对自然的`野蛮破坏,从而造成对人类自身的致命性打击。

  对神的敬畏,”敬”是对规律的态度,要服从而不可违拗;“畏”是害怕主体的行为违背规律,从而带来祸害。所以,“敬畏”这个态度是正确的,是人确知自己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故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至于因蛮干而祸及自身:所以,敬畏神灵并非绝对就是迷信思想,蕴含在其中的恰恰是科学态度。那个“神”就是规律、规则、规范,这是需要“敬”的,是不能亵渎的。人就是要夹着尾巴做人,有道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目空一切,藐视规律,不懂装懂,这种“无畏”精神,必然使自己在规律面前被碰得头破血流。

  固然,人会从不知而达至知。这样,随着对被“畏”的事物规律的认识、掌握,他也就不再“畏”这个对象了。但是,“敬”仍然是必要的。凡规律、规范、规则,都是需要尊重、遵从、遵守的。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这也是道德修养的必需。(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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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有一句口头禅:“哇,我崇拜!”

  无论是看到一处绝美的风景或是当头遭遇一场突如其来的猛雨,她都会乐呵呵地来一句:哇,我崇拜!

  此朋友天生一表美人胚子。我私下认为大多数美女眼中的事物都是很庸常化的,可是这个MM却不一样。一次我们正在马路上轧着,迎面过来一位看起来很平凡的中年女子,没想到朋友又抛出了她那句口头禅来,我不禁笑出了声,“你要崇拜她什么?”“你看她那目光,坚定、睿智;你看她那脚步,优雅、从容。”

  那一刻,我哪有心思去看一个陌生女人的目光和脚步。我发现了一个人的津津乐崇,竟然也是一道独特的风景。这种风景能使你赏心悦目,那如沐春风的清新感觉,能把你迅速带入一种快乐天地。不禁想起最近比较流行的一首歌《快乐崇拜》中唱的:

  忘记了姓名的请跟我来现在让我们向快乐崇拜

  其渴望关怀不如一起精彩快乐会传染请你慷慨

  原来崇拜和快乐本是一对孪生。你崇拜你就快乐,你快乐,你周围的人就会被传染上快乐。如果你生来就不崇拜什么,我真担心你这个人一生会不会快乐。

  文友出了一本书,你以崇拜的`心态和你以嫉妒的心态去欣赏,你会发现给它人造成的完全是两种不同的心境,前者使你快乐,后者使你郁闷。

  本来处在一个平台上的同事,其中一个摇身一变跃到一个更高的平台。你就要立即调整心态去小小崇拜一下,不然你的生活就会被这点小事渲染得索然无味。毕竟这个复杂的社会没有多少事会让你快乐,你要想快乐,身上就要装个优化大师程序,适时优化调整那些令我们不快乐的细胞。

  有人说,崇拜别人带给自己的只能是消极。我好像还不能苟同这个观点。崇拜只是一种心态而已。被崇拜者必定有其崇拜的地方,跟随后边的崇拜者必定有其这方面的不足,我崇拜别人,说明我欣赏、赞美、肯定了别人的某个长处,我也要有个做得像他一样卓越的奋斗目标,想想如果能做得像他一样,我就会感到很快乐。如果发现别人取得了好成绩,就用横眉冷对的态度去讽刺、挖苦,这样才是消极的、不和谐的,更谈不上有快乐可言了。没有快乐的心境去应对周遭的一切,整天哀哀怨怨的,任谁见了都会觉得不爽。

  崇拜就是给心情涂个快乐的颜色,拥有靓丽的心情,思想的藤就会越伸越长,你的世界才会天宽地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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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辩手好!我是反方一辩,我们的观点是偶像崇拜弊大于利。说到偶像崇拜,我们必须认识偶像崇拜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它与许多事件都有紧密关联,偶像崇拜背后的粉丝经济产业链,以及青少年年偶像崇拜所引发的心理,家庭等问题,都是一个整体。

  众所周知,现在的偶像崇拜简单来说即追星。而在当今流量时代,粉丝经济盛行,经纪公司与各大奢侈品抓住机遇牟取利益。在我国,有着没花过钱都不好意思说是谁谁的粉丝这种话,正因如此,才会有“带货王”这种称号的兴起,只要爱豆代言,买起来绝不手软。断货那是常有的事。可青少年何来如此多的钱财挥霍?那只能是找父母要,有些甚至做出违法犯罪之事来。许多青少年,不顾家境,一味只为爱豆,可见现行偶像崇拜之弊。

  其次,偶像崇拜也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有些沉迷于为偶像打榜,刷流量,天天熬夜;有些为了模仿偶像,染发、整容层出不穷,极大地危害了身体健康;更有甚者,沉迷于虚拟偶像无法自拔,其完美的设定,让他们深陷其中。除此之外,由于青少年三观正在形成,偶像的行为很容易影响他们,他们固执且盲目的相信偶像的话一定是对的。闻一多曾经说过:“盲目地听从,盲目地相信一切者,他一定是蠢物,他们的头脑只是别人的跑马场。”青少年作为国家未来之栋梁,难不成要大脑要成为偶像之跑马场?

  相信会有人反驳道:“难道偶像就没有起到一点积极作用吗?上次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他们纷纷在微博上呼吁“守望和平”呢?”但我要说的.是,这只是一种表象,要说发这样的微博,人人都会,这并不能体现一个偶像的品行,而影响青少年的,却往往是一个偶像的品行。不可否认,有许多粉丝的小鲜肉们审美观点曝出的黑料越来越多,一桩一桩,触目惊心,道德之沦丧,品行之恶劣,不仅仅不人调崩塌之惊讶,更应有对其忠实粉丝影响的忧虑。青少年的是非观还不够健全,如若因受偶像影响误入歧途,岂不令人痛心疾首?

  因此,我认为在当今畸形的偶像崇拜大环境下,偶像崇拜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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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崇拜的人,他不是能够迷倒众人的帅气演员;他不是拥有甜美嗓音的潇洒歌手;他不是人尽皆知的伟大人士......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教师!

  我清清楚楚的记得,刚开学的时候,第一次遇到现在的班主任、语文老师——在我这有生之年最尊敬的语文老师。人人都说,老师如父母。但即便是衣食父母有时也不介意用一些强硬的手段强迫我们学习。可这位老师不同,他见到我们,第一句话就是:“我不希望你们在我的督促下学习,我希望的学生是能自主的学习,在这个重要的学期取得完美的胜利,为下个毕业考打好基石”。老师的这句话深深地打动了我,使我觉得这位教师有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威严。从此,在这个老师的课上,我从不敢与同学交头接耳,也不敢把手伸进抽屉,更不敢上课玩玩具。从此,我的学习成绩不断的进步。每当到了语文课,我总会格外兴奋。但我不知道在上这节课之前您要花这么多时间来备课。

  期末时,我们都觉得要做的习题格外的多,可没有一个人发现你睿智发亮的眼睛下已经有了一抹淡淡的青黑色的眼影。

  一天,我无意中看见了老师的黑眼圈,觉得很纳闷,直道一晚上偶然路过办公室,看到你还在为明天的课程做准备。好久——我都没有这么仔细地看过老师了,我发现我们的老师又有几道深深的皱纹爬上了的眼角,浓密的黑发间又多了几缕雪白的银丝,一想到这些都是为了我们而生的,眼泪就像断了线的珠子止不住地往下坠落,在冰冷坚硬的花岗岩地砖上,发出点点声波,心想:我一定要考出好成绩,决不让您的辛苦付诸东流!

  用语言播种,用粉笔耕耘,用汗水浇灌,用心血滋润,这就是我们敬爱的老师崇高的劳动。您工作在今朝,却建设着祖国的明天;您教学在课堂,成就却在祖国的四面八方。春蚕一生没有说过自诩的话,但那吐出的`银丝就是丈量生命的万丈长尺,敬爱的老师,您从未在别人面前炫耀过,但那盛开的桃李,就是您最大的自豪。您的爱,太阳一般温暖,春风一样和煦,清泉一样甘甜。您的爱,比父爱更严厉,比母爱更细腻,比友爱更纯洁。您—老师的爱,是天下最伟大,最圣洁的爱!

  千千万万的老师——就是我最崇拜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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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世间,情为何物?单从我个人角度而言,亲情胜于一切,而所谓的亲情,对于我,莫过于父爱。

  在现存的记忆中,我的生活是支离破碎的,早早的就失去了最疼爱我的奶奶,而那时爸爸妈妈基本上都不在我身边。

  小时候,因为工作关系,爸爸妈妈只是在周末时才能陪在我的身边,对于这样的生活状态,儿时的我似乎也已经习以为常。每到星期五,在爸爸回来之前,我和爷爷就已经早早地守候在了村口。周末的团聚只有短短的一天半的时间,每到周末下午,爸爸要离开的时候,虽然心里有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但也无计可施,所以每次只能是含着眼泪目送爸爸离开,心里期盼着下一个周五的早早到来……

  也许大哭一场可以冲刷掉一切的烦恼吧!反正我觉得是这样。所以每次爸爸离开之后,我都会大哭一场,如果不哭的话,我想我的一周都会处于郁闷之中!

  虽然我和爸爸在一起的时间很少,可爸爸对我那份沉甸甸的爱从未远离,可以说,小时候的我是在对爸爸的`期盼和在他温暖的笑容中长大的。后来上了中学,我终于可以和爸爸妈妈每天都在一起了。但我却莫名的发现:爸爸脸上的笑容少了!有时候他也会对我笑,但我分明可以从那笑容背后看到更多的无奈和心酸。我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这个样子,我做过很多种猜测,因为生活?因为工作?还是因为我?

  我从来没有和爸爸探讨过这些问题,我不想摧毁爸爸表面的那份温暖和坚强,我希望他还是以前那个坚强温暖的男子汉!为了让他重新笑起来,我尝试了很多种办法,但到头来总是以失败告终!

  我没有办法去证明或解释什么,我只能将所有的责任和过错归咎在我的身上,我努力做到更好,我希望通过这种努力可以换回爸爸脸上的笑容。

  慢慢的我不再崇拜爸爸了,因为我明白了,爸爸只是一个普通人,他也会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我要努力成长,长成一个可以让爸爸依靠的大树,可以像小时候他替我遮风挡雨那样去保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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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暑假,我第三次阅读了《哈利·波特》这套书。在这一次阅读中,我多了一些感动,也多了一些感悟。

  哈利。波特是最敬佩,最崇拜的人。

  哈里是一个自强的人。哈利年幼时父母被伏地魔杀害了,而可怜的小哈利只能被送往他唯一的亲人,他妈妈的姐姐佩妮姨妈的家里,从小便受姨妈姨夫的虐待,表哥达力的追打,住在简陋的地下室里,地下室里木板已经松动,墙上蒙着一层灰尘,角落里还有恐怖的蜘蛛,一有人在楼梯上走动,天花板就咯吱咯吱地响,让哈利都睡不成觉。哈利的生活十分悲惨,如果换做是我,我一定在崩溃的边缘欲哭无泪。可是哈利却没有因此而堕落,忍辱偷生坚强的活下来。终于,哈利悲惨的生活快要结束了,因为海格来了,把一封信送到了他手中。他知道自己是一位巫师,可以到霍格沃茨魔法学校上学,哈利开心极了!

  在霍格沃茨,哈利的生活过得很充实,很幸福,并结交了许多好朋友。但是美好的生活并没有多久,哈利又一次被卷入与伏地魔的纠纷之中。伏地魔想法设法地潜入霍格沃茨,喝独角兽血,杀人造魂器,干一些让人忍无可忍的`事情,又千方百计的经过九头狗,魔法象棋等关卡,去偷魔法石来苟且偷生,可是在哈利几人的拼死保护下,伏地魔的阴谋再一次没有得逞。也就是这一次让我看到哈利的勇敢。

  自然,在这一次纠纷中,我还看到哈利的智慧。在第三关卡中,哈利遇到了一些在我看来是不可能的事,前方一道大门锁着,头顶上还有几只飞鸟,可是经过哈利的仔细观察,竟发现那些‘飞鸟’根本不是飞鸟,而是通过机关的钥匙。他又凭着过人的飞天扫帚的技能,抓到了那把钥匙,找到了魔法石。这就是他过人的智慧。

  哈利可以勇敢的与伏地魔打斗,而我却因为一直狼狗而吓得哇哇直叫,哈利可以忍受姨妈姨夫的无理取闹,而我却因为一些小事而大吵大闹,哈利的身上有许多优点值得我学习。

  虽然哈利波特是一个虚构的人物,但我还是相信世界上有这么一个自强,有勇气,有胆量,有智慧,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的哈利波特。他就是我最崇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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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去追捧他人的光芒,只是埋头书写自己的辉煌,当寒夜过后,我将成为如日中天的骄阳。

  ——题记

  崇拜,但不追捧,与其盲目追逐,不如埋头努力。

  总有一些人,站在万众瞩目的聚光灯下和喝彩声中。有人不只是崇拜,而是用自己的汗水让自己像心中的偶像一样强大;而有的人却盲目地为他人的辉煌追捧,到头来,一无所获。

  因盲目追星而一世无成的失败者在人群中比比皆是,而理性崇拜,走向成功的人也不胜枚举。

  骑士队的当家球星“皇帝”詹姆斯从小崇拜乔丹,在偶像的引领下,他勤练球技,终于成为NBA的佼佼者,势如破竹的'突破过人,狂风骤起般的战斧劈扣,球场上不可一世的表现下,亦是源自多年血与泪的洗礼铸就的辉煌。试想当初的他仅被偶像感染,不是去苦练球技而是走进人群,一起为乔丹呐喊,整日和其他追星族一样盲目追捧,那么球场上便少了一位巨将,徒增了一位观众席上的普通观众。与其追捧“太阳”的光芒,不如让自己强大,取代那如日中天的骄阳,让世界止步于你的脚下。

  在1963年的美国,发生了一件平常而又影响深远的事,17岁的克林顿见到了时任美国总统的肯尼迪。从那天起,少年克林顿便立志要像肯尼迪总统那样,走上政坛,领导这个强国。经过20年的辛勤付出,他终于从偏远的阿肯色州走向白宫,走向这个20年前的梦,没有谁是天生的主角,命运由自己把握,上帝给了你我拼搏的权利,而良机由你我把握。

  再绚丽夺目的流星,也终将陨落;再不可一世的辉煌,亦会被掩没。时间将把主宰的权力交给你我中的强者,与其去为一个终将过去的辉煌者呐喊,不如用血与泪缔造属于我们的时代。

  有志者看到强者的辉煌,说:“看,我要像他一样,取代他。”甘于平庸的人目睹强者的荣耀,说:“他是我的偶像,我要一直追逐他的光芒。”

  青春是我们挑战人生的资本,与其徒劳地为成功者锦上添花,不如用血和泪浇灌自己人生的昙花,相信那盛开之时的倾城之美,将令众人俯首,令世界称臣。

  不追逐别人的光芒,只是埋头书写自己的辉煌。崇拜,但不追捧,用沾满鲜血与泪水的双手砌起人生不可一世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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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崇拜的这个人不是个伟大人物,也不是出色人物,而是我亲爱的爸爸。

  我崇拜爸爸的理由有三条。

  第一个理由:勤奋好学、刻苦钻研。

  爸爸的老家在一个小村庄里,爸爸凭着他的勤奋考上了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了禹城工作,要不现在正在家里种田呢!听爸爸说,他考初中时数学试卷满分,一题也没错,每次小考爸爸几乎没有出错的时候,不知他的背后隐藏着多少汗水啊!一个题不会就继续思考,有时会在吃饭时猛地想起来。当时老师水平也不高,竟把“免”读成“兔”,所以不能问老师,只能靠自己。当时学校离家很远,奶奶家买不起自行车,只能步行,真是太辛苦了。就凭这一点就令90后的我佩服万分了。

  第二个理由:耐心指导、循循善诱。

  我唯一不遗传爸爸的优点就是数学能力,反而对爸爸的弱势课门——语文很入门。每次遇到数学难题想不出来,就去问爸爸,在爸爸那里总能得到正确的答案,并给我耐心讲解。诱导我弄明白为止。有次数学作业,我用方程做了出来,到了学校,数学老师讲算术法,可讲错了,让我们自己回家再想想还有别的方法吗?回到家后,我给爸爸说了一遍题,别看他记性不好,但对数学题却记得清清楚楚。当时爸爸想了一下午也没想出来,我以为算了呢,可爸爸吃晚饭时,魂不守舍的,当我和妈妈往厨房送碗时,爸爸猛地一拍桌子,把我和妈妈吓了一跳,碗差点掉到地上,爸爸叫了一声:“我终于想出来了!”然后直奔书房。原来那个题被老爸想出来了。我真怀疑老爸是爱因斯坦转世,只要我不会的题,一般都是难题,就连老师也想不出的题,爸爸都能想出来,真神了!

  三年级时我的英语成绩非常不好,经常考“第一”,爸爸比我还差,可爸爸又从一年级的学起,每天熬夜到12点。把我的.英语成绩提高了一大截,现在我掌握了好的学习方法,还成了年级的英语特长生呢!

  第三个理由:仔细、认真

  老爸是出了名的认真,无论他干什么事都很认真。每当签字检查作业时,他都会指着每个字说:“这个横不直,重写;这个竖成弯的了,重写。真是的,要不是爸爸认真,我还取得不了现在这个成绩呢!

  凭这三条,我已经佩服的老爸五体投地了。

  我最崇拜、最崇拜的人就是我亲爱的老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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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的快速发展,不知不觉中也促使着文明加快步伐。人们逐渐习惯这种快节奏,进而成为一种惯性思维。一切都成了“转瞬即逝”,仿佛忘却了“永恒”的存在。

  网络媒体的兴起,更是让五花八门的新闻日夜冲斥着疲倦的神经。一次次点击,跳跃式浏览,再退出,转而进入另一个页面……机械循环中,是海量的信息,变化无穷的字符,一张张不断更替的面孔。往日人们对于偶像的执着崇拜,渐渐演变成了短暂的'追捧,似乎期待着更具魅力的偶像将会在下一个点开的页面出现。

  久而久之,慢慢发展成一种流水式崇拜。

  就拿阅读而言。最初纸质书籍为人们阅读的主要对象。人们可以抚摸触碰,感受到纸质的温度,嗅到油墨淡淡的香味,感受到字句之间富有弹性的张力;间或提笔在字里行间留下批注,划下感同身受的语言。这个时候,我们的心灵沉静的,灵魂与躯体同在,全身心地投入其中,体悟品味着作者的情感,由此引发共鸣。因此,当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诸如偶像人物、情感取向、价值观,我们都较为笃定,并产生一种执着与信念。例如为张生与崔莺莺的爱情而惋惜,为保尔

  科察金的革命精神感动,亦或是为海上小美人鱼化成的泡沫动容……

  然而,当阅读也成为一种流水式的“生产线”时,那么对于那些元素的崇拜与追求也就成了流水式。当你打开网络,不自觉地便进入了快餐模式。快速浏览,跳跃式阅读,的确有了一目十行的速度,但大量信息也不过在脑海中走了个过场,只有少部分被记住了。最后,你确实看了无数信息,而能被记住的,却是少之又少,更不用说是深度的记忆与感悟了。因此,在这种境况下产生的崇拜对象往往成了暂时的象征,在转瞬即逝间已改变西东。因为你关注着过多的人和事,当大片大片的浮云掠过,你面前的都成了过眼云烟。

  这,都只因习惯于快速,习惯于流水式。他们在山头上一遍遍写下“某某万岁!”一次次奉以崇拜。而当雪落下,为山头蒙上一层厚毯时,他们又高呼:“雪万岁!”一次次的变更,已然磨灭了人们对于永恒的认知,而当山头的积雪融尽时,流水线上的崇拜者们又该对谁高喊“万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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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大树,他是用笔挥写人生的英雄,他不屑与霓虹灯为伍,他是那个即使满头银发仍笑的像个爷爷似的老人。他是“太阳”——季羡林爷爷。

  第一次认识季羡林爷爷是通过语文书上的一篇课文《小苗与大树的对话》。季羡林那么诚恳又和蔼地与“小苗”攀谈。他告诉她学习的方法,他不像个老师,因为他总是笑;他的屋子里堆满了书,他不像个学者,因为他的屋子十分简朴。这是季羡林爷爷,阳光下那张布满皱纹却仿佛每一道皱纹中都盛满蜜糖的脸,正慈祥地笑着。

  “行云流水”,“仿佛不止叙述着一个人的故事”。这是我们敬爱的温总理给予季羡林爷爷文章的赞美。季羡林老爷爷一生写下著作无数,用最真挚的心和最温暖的爱建造了一座座知识宝库。在《感动中国》20xx年的舞台上,也有这样一位老人,如同旗帜在永远飘扬着那宽厚的笑容,永远定格在人们的心中,留下弥久难忘的感动,对于季羡林老爷爷,所有人油然而生一股尊重。

  “融洽”印象很深的一个词语,不知是五年级还是六年级时书上的.一个词语,那是一篇记者去采访季羡林爷爷的文章——布满爬山虎的小院里,阳光依稀射入屋子,屋子很简陋,陈列着许多书,只见季羡林老爷爷坐在院子里的一把藤椅上,静静地看着书。我甚至能想象到当时的情景,也许在临进门的那一刻,记者们还在着急地背诵要问的问题。但当燕子从这头飞到那头后,记者们已经和季羡林先生在促膝长谈了。这就是季羡林老爷爷,他能和任何一个人都相处的格外融洽。那是因为什么?是每个人都被他宽厚的笑容所折服吗?或者因为屋子的简单布置而放宽了心,也许是大家都被季羡林先生真诚的心所感染了吧!

  20xx年的某一天,在北京的某医院,季羡林先生永远地离开了人世!我想,他应该是带着笑容走的吧!也许在那一天,某个学堂里,还有一群孩子们在齐声朗读着《小苗与大树的对话》吧,季羡林爷爷的精神将永远留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

  那个像太阳,那个如同大树,那个拥有宽厚笑容的老人,就是我最崇敬的人——季羡林老爷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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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中华上下五千年,有多少文人墨客留下了许多不朽的诗篇,我虽不知道他们那时的背景、心情,但读来也是脍炙人口,心舒情畅的。

  我最喜欢的诗人是被称为“诗仙”的李白,喜欢他诗的豪情奔放,喜欢他诗的浪漫瑰丽,喜欢他诗的清新俊逸……当然,我也不是不喜欢“诗圣”杜甫的诗,可还是认为李白的诗更让人心神荡漾,也许是因为李白的一种豪情杜甫缺乏吧!

  下面介绍一下李白:李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隋朝末年其先祖因罪住在中亚细亚,所以李白的家世和出生地至今还是个谜,学术界说法不一,多说李白诞生在安西都护府所辖的碎叶城,五岁时随父迁到青莲乡。

  喜欢李白的诗,是因为李白的诗具有“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的艺术魅力,这也是他的诗歌最鲜明的艺术特色。作为一个浪漫主义诗人,李白调动了一切浪漫主义手法,使诗歌的内容和形式达到了完美的统一。李白诗富于自我表现的主观抒情色彩十分浓烈,感情的表达具有排山倒海,一泻千里的气势。比如,他入宫求官时“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想念长安时,“狂风吹我心,西挂咸阳树”,这样一些诗句都是极富感染力的。

  喜欢李白的诗还因为李白的诗运用了大胆的夸张,贴切的比喻和惊人的`幻想,让人感到的却是高度的真实。在读到“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销愁愁更愁”,“白发三千丈,缘愁似千长”这些诗句时,我不能不被诗人绵长的忧思和不断的愁绪所感染。李白的这一艺术表现手法在《梦游天姥吟留别》《蜀道难》等诗中表现的尤为突出。

  总之,李白的诗常将想象、夸张、比喻、拟人等手法综合运用,从而造成神奇异彩、瑰丽动人的意境,这就是李白的浪漫主义诗作给人以豪迈奔放、飘逸若仙的韵致的原因所在,他的语言正如他所说:“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明朗、活泼、隽永。

  李白,你是多么的洒脱,多么豪放啊!

  李白,你这诗仙,这青莲居士,用豪情巨笔,写下了锦绣大唐。

  李白,我最崇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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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小,我就看不起清洁工,觉得清洁工的工作脏兮兮的,在我改变看法是就是在不久前。

  那是一个清晨,东方刚刚出现一点鱼肚白,街道上一个人影都没有,静悄悄的,偶然有一两辆汽车飞奔而过。我从美梦中醒来,想往上个厕所,走过客厅时,忽然闻声有“刷刷”的声音传过来,在空无一人的街道上,这声音显得格外刺耳,激起了我的好奇心。走进窗户一看,原来是一个穿着制服的清洁工在扫地,汗水从她那瘦小的身上流下来。我看到这儿,不知不觉改变了心里的想法:清洁工真辛劳,别人都还在梦乡里,他们却起早贪黑的扫地。

  早上,我迈着轻快的步子上学,走到一条小路时,看见一个清洁工在扫地,她扫得十分认真,似乎这条街上就她一个人。这时,一阵清脆的高跟鞋声由远及近,原来是一个时尚的白领女孩走了过来,当她走过清洁工身边时,清洁工的扫把不小心扫到了她的高跟鞋。“对不起,是我不小心。”清洁工连忙赔礼道歉,可那女孩却尽不领情,皱着眉头说道:“你怎么扫的,这么不小心,下次给我留意点。”清洁工还在赔礼道歉,那女孩却扬长而往。

  看到这里,我不禁停住了:这还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白领吗?我忍不住觉得那清洁工很可怜,便走到她身边问:“你没事吧?”她似乎有点吃惊,随后淡淡一笑:“没事,我习惯了。”说完,又低下了头,继续扫地。忽然,我发现这条街道竟然那么干净。

  在上学的路上,我想:固然清洁工很不起眼,但是他们无私奉献,努力工作,让我们天天都身处于一个干净的.环境中,难道不值得的尊敬吗?想到这儿,清晨那个清洁工瘦小的身影在我的脑海中忽然高大起来。

  这就是我崇拜的对象,他虽让没有光鲜亮丽的外貌,却又高尚朴实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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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我很少有真正意义上的崇拜或去追星,因为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被崇拜的。

  但今天就破一次例,来说一下我最崇拜的一个人吧!我最崇拜的人是那种德高望重,品行好,知识渊博且果断的人,你猜出来了吗?对!就是福尔摩斯(和柯南)。可能有的人会说,这是虚构的人物啊!我并不这样认为。难道小说人物就不值得崇拜吗?那我们还要这些书干甚?

  我崇拜福尔摩斯是从读柯南道尔的《红发会》开始的。这篇文章写的是一个关于福尔摩斯早期处理的一个案子。它主要讲了一个红发男子被应聘进“红发会”和它背后的阴谋————偷国家银行的一大笔存款,以及福尔摩斯的缜密推断和破敌妙招。这本书我看得津津有味,因为它似乎能将我“吸”进去似的,让我跟着福尔摩斯去体验案件的每个步骤,身临其境,为开始的谜团而疑惑,为破案成功而喝彩。我相信一本能把人“吸”进去的书一定是一本好书,而且是一本精彩的书。

  我佩服这位鹰钩鼻,眼光尖锐而威严的英国人是有其原因的。这是因为我从小就向往着去从事冒险的行当,这大概是人们所共有的`好奇心吧。可我不仅是这样想的,还这样做了。从一岁到现在,我几乎每到一个地方,都会去探一探,钻一钻,或者带一些泥土样本回去,或者带点河流湖泊的水回去。至于这些水和土用来干什么呢?我一般是用来做一些无聊的实验的,然而这给了我极大的满足。从五岁开始,我渐渐迷上了冒险和探险小说,而且开始学习他们了。

  这些冒险和“学习”也是有代价的。我现在的双腿上,有些地方已经留下了终身难忘的伤疤,但我确信福尔摩斯受的苦要更多,他要更痛!到现在我已经阅读完几十多本探险小说和很多相关的长短篇故事了。这让我学到了蛮多东西,最起码能让我自保吧。而且在这些文字当中,可以体会到作者的情感,可以学习写作并摘录文字,用到平时的作文上。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中的人物自然是必不可少的知识传授者。让我们聆听他们的故事,去感悟作者对人生的理解吧。

  最后想说一句,《福尔摩斯探案集》又更新了,我要去看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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