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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

时间:2016-11-25 11:30:09 试题答案 我要投稿

法的效力

  问题:

  法的效力

  答案:

  法的效力有:

  1、时间效力

  2、法的空间效力

  3、法对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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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效力

  指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包括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是法实施的前提。

  1、时间效力

  法的生效时间:(1)自法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明文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3)规定法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

  法的终止效力:(1)明示废止:在新法或其他法中明文规定对旧法加以废止。(2)默示废止:在司法实践中确认旧法与新法相冲突时适用新法的原则。一般只有立法机关所立新法才可能和原有的法矛盾,因为以下层级的法在制定时的原则就是“不能和上位法相冲突”,而立法时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出现的冲突,则采用“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默示废止原有法。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颁布施行以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问题。适用则法就有溯及力,不适用则法无溯及力。

  2、法的空间效力

  指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即法在那些地方有拘束力。包括陆地、水域及其领土和领空,还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即本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船舶和飞行器。

  3、法对人的效力

  指对那些人具有拘束力,即法对什么样的自然人和法人适用。

  我国法对人的效力的规定:(1)对中国人的法律效力,宪法和法律规定,法律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所有公民、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团、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原则上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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