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02 10:10:14 工作总结 投诉 投稿

民宗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给我们下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生活做指导,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那么总结有什么格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宗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宗工作总结

  民宗工作总结 篇1

  中的矛盾纠纷,大多数都是因为经济的原因引起的,管理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影响着团体的凝聚力和场所的稳定,也关系着广大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我市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有的矛盾一触即发,相当激烈,广大信教群众要求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并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现将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汇报:

  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主要做法及其成绩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宗局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

  第一,加强财务督导。8月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市、县区宗教团体及三一教协会全部成立了财务督导小组,组长由各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加强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和指导。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内部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3-5人懂财务的非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担任,每月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出纳、场所负责人,具体采购人员列席旁听,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凡是对支出手续不规范的发票,当场予以纠正。凡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确定无疑义的票据,加盖审核专用章;凡未经理财小组审核或审核未过关的,不允许其入账。财务督导制度实施二年以来,有效地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有了明显的改观。

  第二,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了财务和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市民宗局出台了《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现金和银行存款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市道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两会、市三一教协会统一印制《市宗教活动场所收入专用收据》三联单,加强对较大宗教活动场收入的监督。

  第三,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财经知识,动员有条件的场所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尽量聘用有会计资职的专业人员担任,对会计科目设置和记帐方法进行规范。基督教堂多年来一直坚持聘用有会计专业资职的人员作为该场所的会计,科目设置合理、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内部监督严格,管理规范。市三一教协会也经常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场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坚持财务收支公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捐赠情况要向信徒群众公开,并接受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我市较大的场所能够做到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一次,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场所的团结稳定。涵江鲤江庙从开始,每年年底在鲤江广场进行年度收支的情况向社会信众公布,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市天主教爱国会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资产负责表》,使宗教主管部门能够经常性地掌握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洞察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帮助纠正和解决。

  第五,建立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点。为了培养财务管理的示范单位,市民宗局每年召开1-2次财务规范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让管理较为规范的场所进行现场经验介绍,让大家进行观摩学习,8月从中挑选涵江鲤江庙、基督教堂、东山祖祠等9个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上报省厅作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引路,达到全面规范管理的目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财务制度不够落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虽然大部分都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但不够健全。有的制度挂在墙上形同虚设,根本不按照制度执行。有的场所负责人随心所欲,自已不带头遵守财务和会计制度,造成管理人员内部闹矛盾,不和谐不团结,造成信教群众对该场所的不信任和强烈不满。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特别容易形成教职人员在经手钱款方面独断专行,给宗教活动场所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一个因素。

  第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在银行开设户头,仍有相当数量的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济收入较多的宗教活动场所仍然以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存款,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特别是有相当数量佛教场所仍然存在“个人账”和“口袋账”的现象,经济坐收坐支,从来没有建立账目,当家一人说了算。目前仍有部分场所收入不使用各宗教团体统一印制的收入专用发票,收不入账,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的现象。有的场所报销仍然没有正式凭据,白条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场所报销发票没有经过会计审核,报销手续不健全,没有经办人、证明人和负责人审批;有的场所大笔开支事前没有研究,审批不按制度规定,没有向信徒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财务人员业务不够熟悉。

  我市宗教活动场财务人员多数来自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是“兼职”或是“半路改行”,绝大多数没有进行会计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数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较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财会知识较缺乏。在设立账目时,没有按照规范科目设置,相当多的宗教活动场记账方法仍然是以记流水账方式,财务差错不易发现,不易纠正。而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复式记账法,不符合国家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能够实行会计聘用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的场所位数不多,大多数场所不愿意聘请专业会计人员的现象较为普遍,成为宗教活动场所会计账目不规范、财务管理无法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财务监管不够到位。

  从下半年起,全市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财务督导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设立财务监督小组,但真正发挥的作用不够。虽然财务定期公布,但项目过于笼统,反映不出真实的开支情况,公布成了一种摆设。特别是《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要定期向宗教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目前,大部分宗教场所没有落实到位,游离于外部监管之外。由于监管不到位,这给个别人披着宗教外衣借教敛财的人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自觉遵守和执行财会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是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内容之一;也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场所内部的团结;关系到宗教活动能否健康、有序的开展;关系到集体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宗教界乃至社会的安定稳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特别是场所负责人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切实提高加强财务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外,同时还要遵守国家的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国家有关会计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因此,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宗教部门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定、意见。《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对财务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希望各宗教团体和场所要结合本场所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探索推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关键是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样才能解决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从制度上遏制宗教内部滋生的xxxx。然而,在我市目前要全面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条件还不具备,时机尚未成熟。因此,要在坚持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核算单位和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减少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对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协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财务管理和实施监督。各宗教活动场所自愿向财务代理中心办理委托书,并缴纳少量的代理费用;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自愿接受宗教活动场所的委托。这样既强化会计工作,又节约聘用会计人员成本,是一举二得的大好事。

  第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根据实际,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形成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为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确立制度上的保证。一要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召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会议,推选公道正派、懂财务管理的人员,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其他场所应设财务监督员,负责对本场所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监督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二要合理设置岗位和合理划分职责权限。要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形成设置合理、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工作链和监督链。各场所的主要管理人员、会计、出纳的岗位要分开设置,不能交叉兼职,要明确会计员和出纳员的职责,并认真履行,不能相互替代。账、钱、物要分开保管,财务单据、账本、报表要专人保管,工作变动时办好移交。支票与印章也要分离,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三要加强现金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功德箱(奉献箱)管理,建立开箱清点制度。场所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出纳人员清点入账,出纳人员应出具收款收据,其他人不得私下接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四要建立实物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当前宗教活动场所受赠实物管理是最为薄弱的,因此各场所要建立健全实物受赠、保管、领用、核销和入账管理制度,做到受赠实物使用有记录,处理有依据,核销有凭证,投入工程建设有固定资产账。要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人的责任,做到固定资产购置有记账,保管有登记,使用(领用)有记录,核销有手续。

  第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要定期向公众及信教群众公开财务信息,实行财务透明化。《宗教事务条例》中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为了打消捐赠者的顾虑和不信任感,宗教活动场所需要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透明化,定期公布活动的绩效,就捐款的使用和结果与捐赠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各场所应把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在醒目位置设立财务公开栏和意见箱,每月公开财务收支和报表,并将每季度的财务报表统一送交所在宗教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和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公众及信教群众可透过公布的信息了解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状况,由公众及信教群众监督宗教的发展。二是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宗教各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协助政府宗教部门依法对场所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堵塞漏洞。真正把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活动纳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保障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财产的安全。三是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对各宗教活动场所执行《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把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执行不好的或仍然没有执行的场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检查监督和及时整改的,要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宗教活动场所场所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宗工作总结 篇2

  20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和处室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按照省民宗厅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制定了《20xx年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充实了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分标准》,开展了“爱国爱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有奖征文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演讲比赛活动,在迁安市召开了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宗教场所在财务、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场所环境建设。在11月份,组织开展了考评验收,全市15处宗教场所被评为“xx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单位”,20处场所被评为“xx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单位”。

  二、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

  认真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出发,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规定,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4处,审核寺观教堂3处。

  三、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xx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私设聚会活动点8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二是完成了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今年5月依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宗局3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宗局4号令)的规定,我们对全市五大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共295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工作中,我们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三是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领会今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宗教场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四、认真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上级《关于妥善解决xx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就xx市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进行认真沟通,结合xx市宗教界的实际,就相关政策的把握进行了详细探讨。今年10月以5家单位联合发文的方式,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转发冀民宗字【20xx】104号〈关于妥善解决xx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10月13日,组织召开全市民宗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专题会议,专题传达《实施意见》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具体落实工作中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妥善解决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民宗工作总结 篇3

  一、概 述

  20xx年,我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民族宗教事务公开透明,有利于公众监督、方便公众办事为出发点,落实了相关制度,细化了各项措施,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联络员信息报送责任,由信息联络员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公文在生成过程中即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确定需要公开的,要求在文件产生之后及时予以公布,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三是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对产生的公文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严格依法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界定,纳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xx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5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的政策文件类的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政务活动类信息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1%。行政许可类信息1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3%。本年度总共栏目数为8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无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本年度共有235人次通过网上查阅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六、政务信息公开中的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上述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有待增加。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因此,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要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二要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三要系统整合,提高信息服务功能。四要开展宣传,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

  民宗工作总结 篇4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区清真食品的管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饮食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利益,区民宗委汇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全区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总体由区民宗委牵头,会同区人大、政协、政府办、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卫生监督所共七个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由民宗委全面负责六个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时间从20xx年4月20日开始到4月22日结束,共三天时间。共检查了**行政区域内的172家清真食品营业网点。检查期间,每天早晨出发前确定检查路线和检查的片区,下午最后一个小时在民宗委收集汇总当日的检查情况。

  虽然在实际工作中点多、面广、线长,但通过三天的联合检查,总体检查结果较好,没有发现重大的清真食品违法案件和食品安全隐患。检查组每个检查人员都能做到依法检查,依法执行。每个营业网点的负责人都能对联合检查工作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联合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客观上因为餐饮点经营法人、服务员等人员流动量太大,造成了人员与餐饮点关系不明确、管理不规范、清真餐饮点与非清真餐饮点分不清楚等问题。

  二是一些新开张的清真食品餐饮网点、加工网点、特别是个别的连锁店没有及时依法申请和办理“清真”标志牌。

  三是一些已办理“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网点、加工网点对“清真”标志牌的悬挂和摆放不规范。有的放在加工操作间、有的挂在后堂、有的甚至没有悬挂而放在其它角落中,都没有按照《****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将“清真”标志牌悬挂在显著位置。

  四是个别清真餐饮点的卫生较差。

  五是人大政协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清真餐饮点招牌上的语言文字使用有错误,与实际内容不相符。

  三、整改做法:

  一是对每个已办理了“清真”标志牌的的餐饮点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只要是法人更换的餐饮点,必须及时通知区民宗委将变更情况备案。做到明确实际经营人或者法人,不能出现实际经营人与执照中法人不相符的问题。只有依法申请和办理了“清真”标志牌之后才能在招牌上标著“清真”字样。

  二是对新开张的餐饮点和连锁店进行了登记,并明确指出:只要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餐饮点都必须依法办理“清真”标志牌,不能出现两个餐饮点使用一个“清真”标志牌的现象。

  三是对每个已办理“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点明确了标志牌的悬挂位置和要求,必须依照《****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悬挂在显著位置。

  四是在联合检查中发现营业执照已超过使用期限、卫生不合格等有问题的餐饮点,由卫生监督所和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指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五是由人大和政协监督人员指出了在清真餐饮点招牌上有错误的汉语或维语等具体语言文字。要求餐饮点负责人按照正确的文字进行标著或书写。

  民宗工作总结 篇5

  xx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宗部门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进一步加大,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贯彻会议精神,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民族宗教事务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1、及时汇报传达全省、赣州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及时主动地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二是召开局机关干部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贯彻好会议精神,做好20xx年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开展了认真讨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激发了热情。三是在全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书面传达。

  2、争取“四个列入”,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是列入了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争取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曹瑞荣主持,市委常委、统战部陈萍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各乡镇组织、统战委员,民宗助理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同时,各乡镇首次同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责任状。二是把宗教工作继续列入了对市直(驻市)单位、乡镇和谐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三是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继续列入了市委党校干部培训课程。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联系,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列入了市委党校乡村干部培训内容,安排了我局主要领导在今年“乡村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培训班”上专题授课。四是争取市政府将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宗教工作特费继续列入了市财政预算。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万元、宗教工作特费3万元。

  二、围绕“两个共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开展了民族工作基本情况大调研活动。争取乡镇和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对全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完善了资料,充实了台帐。同时,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人员到沙洲坝、谢坊镇等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村小组,对其民族成份、总人口数和少数民族人口数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并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了核实。通过核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局务会研究,认定沙洲坝七堡村兰屋小组为少数民族村小组,现已按程序报批。

  2、全面启动了全市第二轮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工作。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向全市通报表彰了第一轮对口支援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授予了9个对口支援单位“全市第一轮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同时,制定了《xx市开展第二轮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工作实施方案》(瑞府办发〔xx〕14号),组织10个单位自xx年3月起至20xx年12月止,连续5年对口支援我市1个民族村,10个民族村小组。对此,我局切实抓好对口支援的联系、服务工作,不断加大督查和组织协调力度,协调落实项目和资金。目前,10个对口支援单位已全部制定了5年工作规划和20xx年度实施计划,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3、精心做好项目的开发、论证、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加强同财政、水务、文化部门的协调协作,严把立项、论证、申报关,向上申报了该村修建河堤、水渠及特色民族村寨保护等3个项目,并多次向省、赣州市民宗局领导汇报了我市上报项目情况,争取支持和照顾。加强同交通部门联系,密切跟踪落实日东、泽覃、壬田等乡镇民族村组全面通沙石路和分步通水泥路项目情况。同时,组织实施了20xx年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安治畲族村新种200亩毛竹项目,组织人员到日东乡赣源村河背畲族村小组督查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的肉牛养殖项目,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4、“整村推进”了安治畲族村新农村建设工作。争取市委、市政府连续第4年把泽覃乡安治畲族村列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点,安排统战部、民宗局共同挂点,并由我局副局长任工作组长。目前,该点破旧猪牛栏、厕已全部拆除,房屋粉刷,檐阶、通户便道、余坪硬化和环境美化等工作已全面完成。在6月份“推进月”活动检查评比中评为前第5名。

  5、开展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宣传活动。编印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小册子,分发给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组织统战委员、民宗助理员及各少数民族村组干部,极大地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政策法规意识,有力地巩固了民族团结和稳定。

  三、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两个《条例》,强化依法管理,确保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1、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活动。举办了4期乡镇民宗助理员和宗教界人士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极大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经与市委组织部协调,将宗教政策法规列入了市委党校培训内容,我局将派员在乡、村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培训班上授课。

  2、开展了“规范化管理”活动不达标场所督查活动。对去年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活动中评定的.不达标场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组织人员深入到黄柏、大柏地等7个乡镇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指导场所健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做到了限期整改,定期督查,实地指导。3、开展了对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活动场所财务检查工作。6月中旬,我局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在赣州市率先开展了对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检查工作。向各宗教团体和有关宗教活动场所下发了《关于对宗教团体和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检查的通知》(瑞民宗字〔20xx〕5号),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了对两个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场所的财务检查工作,总结推广了经验、发现处置了问题,并向全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通报了检查结果。

  4、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宗教活动的处置力度。一是开展了国庆期间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国庆前夕,我局召开了各乡镇民宗助理员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国庆期间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建立了值班制度、每日零报告制度,要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做到专人负责、包案处理、妥善化解,确保了我市国庆期间宗教领域的稳定。二是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活动。6月初,我局会同象湖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了象湖镇东升居委会辖区的1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确保了上级提出的年内不出现新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目标实现。三是拓宽了信息渠道。在基层宗教界代表人士中选聘了多名维稳信息员,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及时发现、处置宗教不稳定因素起到了积极作用。

  5、切实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3月份以来,我市重点工程龙珠寺的道路建设已全面推开,针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征地补偿问题,我局积极加强同国土、象湖镇和瑞明村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使该路的建设顺利进行。争取市规划委员会专题研究城南教堂整体搬迁新建教堂的选址征地问题,在城市用地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了迁建用地,并于今年5月确定了选址地点。

  四、加强自身建设,勇于开拓创新,全面提高驾驭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推进了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围绕“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2名干部参加了市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使我局有执法资格的干部达到了3名,增强了执法力量。

  2、有效开展了机关效能年活动。一是建章立制。制作了《xx市民宗局机关效能制度汇编》,落实了岗位、职责、奖惩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提高效率。严格按规定梳理了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高效便捷。三是转变作风。深入民族村组和宗教场所开展下访活动,登门纳谏,上门服务,有效协调解决了龙珠寺道路建设、市基督教堂迁建选址征地以及将沙洲坝镇七堡村兰屋村小组报批为少数民族村小组等问题。四是强化素质。开展了“一天一自学、一月一讲座、一季一论坛、一年一评学”主题学习活动。局领导带头作专题讲座,全体干部大兴调研之风。在上级民宗系统杂志、网站上稿30余篇,其中《江西省xx市纵深推进“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在国家宗教局主办的《中国宗教》20xx年第7期刊发,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

  3、推进了中央苏区民族史研究工作。XX年年,争取国家民委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旧址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xx年,将中央苏区民族工作研究成果制作成《伟大的探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民族工作》宣传册,得到了民族工作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今年,又争取省民宗局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民族工作研究”向国家民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引起了国家民委对此项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并把中华苏维埃时期民族工作与民族理论研究列入了国家民委20xx年度研究课题。

  今年以来,我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宗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对口支援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

  xx年工作打算

  (一)围绕“两个共同”,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全面推进第二轮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工作。按照(瑞府办发〔xx〕14号)的要求,做好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二是加大对少数民族扶持力度。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好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三是加强同上级民宗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切实解决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缺项目、少资金的瓶颈问题。四是深入推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民族工作史研究工作。争取争取国家民委拨付专款在我市兴建“中央苏区民族工作史陈列馆”。

  (二)落实“六项措施”,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纵深推进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活动。以强化基层基础为重点,以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为主抓手,在乡镇设立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在全市推行“宗教工作包乡挂点责任制”。二是进一步宣传、落实好两个《条例》。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以社会各界为对象,以“三支队伍”和宗教界为重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宗教政策、抵御渗透、维护宗教和谐的广泛社会基础。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治理佛教“两乱”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问题。四是深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活动,不断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五是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六是深入开展创建“双和谐”、“双五好”活动。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强化服务,切实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xx市民宗局

  xx年10月15日

  民宗工作总结 篇6

  20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和处室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按照省民宗厅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制定了《20xx年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充实了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分标准》,开展了“爱国爱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有奖征文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演讲比赛活动,在迁安市召开了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宗教场所在财务、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场所环境建设。在11月份,组织开展了考评验收,全市15处宗教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单位”,20处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单位”。

  二、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

  认真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出发,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规定,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4处,审核寺观教堂3处。

  三、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私设聚会活动点8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二是完成了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今年5月依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宗局3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宗局4号令)的规定,我们对全市五大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共295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工作中,我们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

  三是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领会今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宗教场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四、认真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上级《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就**市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进行认真沟通,结合**市宗教界的实际,就相关政策的把握进行了详细探讨。今年10月以5家单位联合发文的方式,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转发冀民宗字【20xx】104号〈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10月13日,组织召开全市民宗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专题会议,个人简历专题传达《实施意见》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具体落实工作中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妥善解决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民宗工作总结 篇7

  20xx年5月,我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和计划,克服人员不足、工作量大并且繁杂等实际困难,经过努力,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5月分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社会和我区人员集中的地方暗访调查。按照“及时排查问题,促进社会稳定”的要求,民宗委节日和5月份,坚持每周在我区人员集中和居民区(包括原钻井、二厂、三厂、电厂居民区)以及学校周边、市场进行巡视和查访,认真做好维稳工作,保证我区社会稳定、和谐。上半年,民宗委每周对三平镇、中兴路两大街道和我区市场等人员集中地方及学校周边开展两次以上的访查、巡视和排查,未发现矛盾纠纷和不稳定的情况,未发现男性留大胡子、女性蒙面、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周,在巡视排查中未发现极端宗教行为和宗教热难点问题。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在开展每周五常规检查的同时,在清明节和五一节前对节日安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汇总了检查内容,上报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在月度排查和清明节、五一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民宗委会同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人员,5月重点检查了我区五亭、双环、三平镇、新河、创业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1、房屋安全、2、消防设施、3、安全通道、4、安全制度、5、安全(消防)预案、6、值班安排等。在检查中,正常使用的三个宗教活动场所未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新河宗教活动场所由于房屋为危房,按照上级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新河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已停止了使用,具体情况和维修和报告已上报政府和油田公司所属的单位。新河宗教活动在气温正常情况下在室外开展。创业宗教活动场所在几年前就由于居民搬迁等多种原因而停用。

  三、坚持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动态。5月份,民宗委主任和宗教人士、信教群众谈话的人数在25人次以上,通过谈话和联系,了解了有关人员的思想,有效地进行了教育,拉近了与宗教人士的距离。同时,民宗委主要领导通过走访及电话沟通的方式,与宗教人士和20xx年朝觐人员沟通,及时掌握宗教领域的动态。

  四、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1、按照第30个民族团结教育月要求,民宗委结合我区实际,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开展了讲摆活动,讲解了“三个离不开”的意义。按照区委要求,民宗委积极协助和配合宣传等部门,开展第30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组织竞赛团准备参加市民宗委组织的知识竞赛活动。由民宗委主任亲自任团长(带队),组织了我区竞赛团。全团有32人(民宗委2人,街道宗教干事2人,宗教人士28人),参加竞赛的选手3人。现在正在赛前的准备之中,积极参加5月24日的市民宗委组织的知识竞赛活动,获得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同时,民宗委制作了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展板,并于23日报送参加展出。

  2、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和体系标准,民宗委在完成材料完善的同时,针对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发现的问题,民宗委主任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人人参与,反对和杜绝非法宗教活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提出:从公民道德、环境卫生、遵守交通秩序、文明礼貌用语、杜绝未成年人参与宗教活动、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要求开发现不利于创建活动的问题及时上报文明办。

  五、及时上报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和问题

  民宗工作总结 篇8

  20xx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开展“三严三实”的部署要求,继续打造“和谐民政、阳光民政、平安民政”,认真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强化措施,锐意创新,狠抓落实,各项民生保障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1、城乡低保工作。一是春节前安排慰问资金198万元,对全县6476户困难家庭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确保困难群众愉快过节。二是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年内对我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共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对象1643人,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3334人。三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我县现有城镇低保对象1969户,2742人,农村低保对象36533户,44710人,年发放城保资金780万元,发放农保资金6752.9万元;越冬前,为5746户特困户发放取暖补助资金258.57万元;为863名矽肺病患者发放困难生活补助资金344.2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一是及时发放五保供养资金。我县共有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2876户、2880人,集中供养对象261人,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851.85万元。二是加强中心敬老院基础建设。实施云州中心敬老院 (残疾人托养中心)进行搬迁新建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建筑面积3000㎡,床位150张,年内完成了开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了东万口中心敬老院房屋保温防护和供暖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36万元,进一步提高了五保供养水平。

  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年内救助城乡重大疾病患者1215人,发放救助资金582.86万元。为7名重度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救助金额4.3万元。

  4、临时救助工作。今年,共对501人因重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家庭实施了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68.5万元。

  (二)建立了反应迅速的灾害救助体系。

  1、及时查灾核灾报灾。今年,我县先后遭受风灾、低温冷冻、洪涝、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全县18个乡镇、221个行政村、21413户、62055人受灾,房屋倒损210间,大棚被压塌638个,受灾面积9717.4公顷,成灾面积735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7041.3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5872.55万元,基础设施损失854万元。灾害发生后,我局领导第一时间到灾区调查了解灾情并组织自救,努力把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年内共下拨救灾资金219万元。

  2、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一元民生”保险全面落实。一是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全面落实。为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我县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起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按照每户每年保费8元的标准,将具有农业户籍的68964户农村住房列入保险范围,从20xx年5月1日正式投保,投保金额55.2万元。二是“一元民生”保险工作全面落实。为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因自然灾害和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救助能力,我县制定了《落实〈XX市“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的操作办法》,保险费按照我县20xx年度人口统计年报户籍人口数每人1元缴纳,于2月16日完成全县29.8万人参保工作,投保金额29.8万元。

  3、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一是我局制定印发了《XX县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确定了县城10个应急避难场所场址,进一步提高了防灾减灾应急能力。二是对全县18个乡镇民政办主任进行了防灾减灾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基层救灾人员抢险救灾应急反应能力。三是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科学减灾,依法应对”,活动当天共摆放了宣传展板18块,发放了各类自然灾害的宣传资料6000多份,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优抚群体服务保障体系。

  1、双拥工作。20xx年春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成慰问组,对我县驻军部队、光荣院、军休干部进行了走访慰问;为现役军人悬挂“光荣军属”牌;为在部队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庆功报喜,送喜报;为重点优抚对象和现役军属贴春联;9月3日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为68名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34万元,发放抗日纪念章68个。

  2、优抚工作。全县有3156名优抚对象,年发放抚恤补助资金1391万元,门诊补助资金94万元;为150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站式”医疗补助资金80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发放救助金20万元;为42名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5名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1232名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接收和安置工作。一是制定了我县《20xx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通过档案实绩排分选择单位方式, 将9名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全部安置,上岗率100%。并及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3.2万元。二是接收20xx年退役士兵99人,为84人发放自主就业金259.8万元;接收20xx年9月退役士兵64人,为63人发放自主就业金189.3万元。三是发放20xx年入伍义务兵20xx年家庭优待金119人,141.5万元;20xx年入伍义务兵20xx年及20xx年的家庭优待金216人,258.5万元;20xx年入伍义务兵20xx年家庭优待金96人,106万元。四是支付11.2万元对32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已全部就业。

  4、散烈集中安葬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对散埋烈士集中安葬工作,今年共迁入县烈士陵园散埋烈士81名。二是在“清明节”开展了烈士祭扫活动,期间共接待烈士家属80余人。三是为进一步开展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投资90万元在烈士纪念碑广场建抗战叙事浮雕墙,进一步提升了县烈士陵园档次。

  (四)进一步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1、婚姻登记工作。年初完成了县婚姻登记新址搬迁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水平。从20xx年1月1日,全县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建立了节假日和特殊日期电话预约登记服务,便民措施更加到位。年办理结婚登记1753对、离婚登记715对、补办补发婚姻登记1089对。

  2、殡葬工作。一是通过申请福彩资金50万元,完成了县殡仪馆火化炉技术改造项目,提高了服务水平,强化了硬件建设。二是继续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年内共火化遗体189具,为37名困难群众减免丧葬费用52836元。三是今年已完成投资5000万元对凤凰山公墓继续进行绿化工程。

  3、继续完善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年内主要对新增的50多条地名信息进行了补查,对全县人口等信息进行了更新;基本完成了《XX县地名志》初稿的撰写工作;完成了赤城—宣化线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

  4、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今年,新登记注册民非12个、社团5个,登记合格率100%。抓好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对77家民非和社团进行了年检,其中52家合格,撤销年检资格11家。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一是年初完成了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共选出村委会委员1304人,其中村主任440人。二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我县鼓楼东社区搬迁到东方怡景住宅小区,办公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进一步改善了办公用房条件。

  6、流浪乞讨工作。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档案,截至目前共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1人次,救助金额33600元;完成了我县困境未成年人的摸底排查和数据采集工作,共计421人。

  (五)推进了以养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1、老年人保障工作。一是对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进行了统计,全县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54345人。二是及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按照80-84岁每人每月20元、85-89岁每人每月30元、90岁-99岁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年内为7345名老人发放高龄补贴资金226.57万元。三是推进60岁-80岁老年人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工作,按照每人每年30元自费自愿投保,目前已投保人数共12250人。

  2、幸福院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今年共下拨278.5万元完成了39所幸福院建设任务,其中在龙门所、雕鹗、东万口、云州四个乡镇筹建了4所规模大、示范性强的农村互助幸福院。

  3、孤儿保障和慈善事业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从20xx年4月起,将孤儿保障资金由每季度缩短为每月进行发放;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保障标准,年内共为88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73.9万元。二是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今年10月16日是第三个“赤城慈善日”,当天开展了捐赠活动,收到捐款9.9元;大力开展慈善救助,共救助先心病儿童、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68人,发放救助金10.7万元。

  (六)扎实推进了民族宗教工作。

  1、民族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民族村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了东万口乡官路坊蒙古族村、东卯乡头道营村、茨营子乡碾子湾村道路硬化项目和独石口镇青羊沟满族村护村护地坝项目。二是及时更新少数民族流动数据库,统计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8人。三是为在我县就读的64名少数民族学生进行了民族成份认定。四是对我县10家清真食品店进行了安全检查。

  2、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为我县贫困学生和老年人捐款达9万余元;加强对我县宗教界的管理,确保了各类重大节日期间宗教界的稳定。

  (七)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强化民政队伍建设。

  为延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积极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带头讲了专题党课。通过专题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使作风严起来、实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四、风”问题,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书记马海利同志提出的“创新思想理念、立改工作作风、突出项目建设、加速转型升级”的总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主动适XX县委“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的工作新常态,用“忠诚、担当、干净、干事、创业、为民”的干部标准要求自已,逐步推动我县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局总支被县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20xx年工作谋划

  在20xx年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上,我局对20xx年工作积极谋划,将继续以打造“和谐民政、阳光民政、平安民政”为目标,围绕和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发挥好民政工作在救助“兜底”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项目和争取上级资金工作谋划

  1、重点项目工作。

  云州中心敬老院新建项目。实施云州中心敬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搬迁建设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建筑面积3000㎡,床位150张,20xx年完成建设前期各项手续,力争20xx年完成主体建设工程。

  雕鹗中心敬老院扩模增容项目。投资100万元对雕鹗中心敬老院进行扩模改造,新增床位100张,提高五保入住率。

  农村互助幸福院新建工程。预计20xx年新建6所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对已20xx年已完成的幸福院进行完善。

  2、争取上级资金工作。

  20xx年,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1.2亿元,确保各项民生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部门重点工作谋划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城乡救助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90元提高到455元,月人均补差由235元提高到25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250元提高到2900元,月人均补差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550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由2600元提高到3000元。做好城乡低保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开展重大节日慰问活动。

  2、做好冬令、春荒期间的灾民救助工作。完善灾民救助台账,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做好冬春灾期间无自救能力灾民的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3、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待抚恤资金,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对有意愿的退役士兵开展就业培训。开展好双拥慰问工作。

  4、加大养老和福利事业发展力度。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事业。落实好高龄老人和孤儿的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

  5、强化社会事务规范化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赤城地名志》的编纂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加强婚姻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提高登记员业务能力,提高办理效率。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确保登记合格率达100%。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6、加强党风廉政及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责任制》,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民宗工作总结 篇9

  20xx年来,新晃县商务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央、省市XX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强工壮农,兴城活旅,生态和谐,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十个严禁》等为主线,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商务部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今年再次召开作风建设民主议事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XX县“作风、效能、环境”建设监督考评方案》、《XX县“优化发展环境”监督考评问责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十个严禁”的规定》、《XX县机关“中梗阻”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20xx年度XX县作风效能环境建设监督考评细则’的通知》、《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以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三农”、服务发展为重点,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创先进,全面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政务服务标准化、监督制约多元化”,大力推进作风集中整顿,持续创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干部深入基层不够、工作作风不实、中层“梗阻”、服务不优等问题,促进服务提质、执行提效、形象提升,为“后发赶超”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动员部署,夯实作风建设思想基础

  我们通过召开作风建设会议,集中学习中央、省、市、县委作风建设规定,深刻领悟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此外,还通过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发放理论学习书籍等形式,着重抓好三方面的教育:一是抓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抓岗位责任教育,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敬岗爱业、勤政廉政,增强事业责任感和荣誉感,将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实,形成了依法、廉洁、高效干事的良好氛围。三是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狠抓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二、完善管理制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根本。制定《新晃县商务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干部使用、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制度,落实政务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逐步形成一种激励和制约机制,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通过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不收受和赠送“红包”承诺书》,确保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7名班子成员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报告了各自的情况。我局于8月20日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市委及县委“十个严禁”等文件精神要求,围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的问题,并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对班子和自身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进行了深入剖析检查。会议研究、讨论了民主生活会的征求的意见建议,并同时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以扎实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熟练的业务能力为客商为企业服好务;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服务客商、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杜绝贪污和腐败,杜绝奢侈浪费,杜绝骄奢淫逸;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工作要更加细致一点、微观一点、具体一点,要注重工作实效,这是商务工作的落脚点。召开了20xx年度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大会。全体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分别就20xx年来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了述职述廉;应邀到会指导的县党风廉政监督员徐朝大对商务局述职述廉评议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巩固成效,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蒲学东表示,今后将继续在思想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在工作中认真践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认真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及县委“十个严禁”等相关文件精神,努力使商务部门成为高效廉洁、务实为民的服务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商务工作与县域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机关作风建设中,我们注重实效,狠抓服务创优。一是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切实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二是继续开展重要岗位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将内贸服务股长杨佑生和外经贸股长杨顺山作为县商务局重要岗位人员实施监督,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打造商务机关形象和机关品牌。

  民宗工作总结 篇10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在思想、作风、纪律和执法活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决定从10月中旬开始,利用三个月时间,开展以“规范执法、廉洁高效”为主题的行政执法队伍作风整顿活动,认真查找在执法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精心制定了今后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干部的工作行为,转变了工作作风,机关干部的精神面貌有了明显变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机关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明显增强,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机关行政执法队伍作风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民宗局行政执法队伍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阶段的任务目标。

  二、整顿主要内容和对象

  作为民宗局行政审批牵涉行政执法,执法对象是行政审批股分管领导及股室所有工作人员。结合民宗部门工作实际,主要从执法人员是否滥用职权、执法是否公正、行政执法是否不作为乱作为、执法是否规范,执法是否文明等五方面进行整顿。

  三、深入查摆问题,把整改落到实处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分四个阶段积极开展抓整顿活动,卓有成效。

  1、加大宣传 10月21日下午召开了行政执法队伍作风整顿活动动员会。同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XX市民宗局行政执法队伍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2、措施具体 10月25日至11月10日,民宗局针对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不公正、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五方面整顿内容,采取设置公开举报箱、发放意见征求表、召开专题会等方式,针对民宗行政执法及执法人员在思想、作风、纪律和执法活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多渠道、多层面征求群众意见,切实查找问题,转变执法人员工作作风。发放意见征求表117张,召开专题会2次,阶段结束整理,查找出问题2条。

  3、认真整改 11月11日至12月10日,针对第二阶段查找出的问题2条,进行了大讨论,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落实了责任。通过整改,切实转变了作风,整改收到了实际效果。

  4、建立制度 12月11日至12月31日,按照民宗局行政执法情况,制定相应的《XX市民宗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要求执法人员不定期地开展岗位培训,并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行政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行政、程序严格、作为规范、违法必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进一步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加强了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民宗工作总结 篇11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XX县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及《自治县人民政府今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府发〔20xx〕9号)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法制建设,促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圆满完成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的通知》(印法领办〔20xx〕2号)文件要求,现将一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学习、宣传《纲要》、《决定》情况

  1、加强学习教育管理,增强执法人员行政素养

  (1)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理论学习。为搞好局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制定了《今年度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自学等方式,利用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的时间,认真学习《纲要》、国家有关法律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在学习中,局领导能够率先垂范,无论工作多么繁忙,只要是机关组织的法制理论学习都主动参加,基本形成了领导带头学,干部职工乐意学的良好风气。

  (2)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落实培训任务。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培训,不仅使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及时掌握了宗教政策、法规,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而且进一步增强了他们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的提高了法律法规知识。

  2、加强法规宣传,优化依法行政环境基础

  (1)利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做好法制宣传。我们利用每年一度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利用赶集天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大对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政策法规宣传更有针对性。

  (2)利用《宗教事务条例》颁布5周年之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成立了法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通过制作展板,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提高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信教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局域网等媒体进行宣传。为扩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普遍借助宣传面广的新闻媒体、局域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借助每年宗教界人士迎春座谈会交流的机会,向他们详细讲解民族宗教政策,讨论交流普及民族宗教政策知识的方式方法。一年来,我们共通过各种方式发布民族宗教信息40余条,被省民委采用7条,被国家民委采用3条。我局《贵州印江自治县搭建五大平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被国家民委采用。

  (4)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为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独立自主自办方针教育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使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树立自觉抵制境外渗透意识,构筑抵御境外渗透的思想防线,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依法促进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民族宗教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不仅关系到政府部门是否能够依法履行好行政职能,更关切到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

  (1)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加强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局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光伟分管此项工作,指定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围绕目标细化责任。年初,局机关召开党组会,依据《今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并下发了《自治县民宗局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分别与各股室签订了《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2、以制度促管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完善了行政审批事项,保证了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活动有章可循。

  (2)进一步加强了对民族宗教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执法证件的管理制度,执法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3)推行依法行政公示制度。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不断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确保了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4)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申报。在规范性文件的处理上,严格按照程序,每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都是按照业务股(室)起草,主管领导审核,一把手把关,确保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适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距离上级的要求仍存在差距,存在需要改进或提高之处。

  (一)对行政法律依据认识不清。

  混淆了法律法规和红头文件的界线。将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文件相混淆,认为执行文件也是执行法律,执行法律也是执行文件,却不知道法律和文件的制定有着完全不同的程序。

  (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内部监督制度较多,留于形式,口号喊得多,实际做得少。主要以考核为主,如年终评比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导致依法行政存在“务虚”较多。

  民宗工作总结 篇12

  今年以来,在局领导的重视下,我局健康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健康理念,认真开展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为切实抓好本单位职工的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全民的健康素质,基本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目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并纳入了全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成立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一)制定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保证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采取多种形式和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全民健身理念,号召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各种体育健身活动之中,提高居民的健康素质。

  (三)在职工中经常性地开展健康保健知识学习,提倡健康生活和健康行为,提倡戒烟少酒,减少疾病发生,保证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医疗保险等社会活动,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妥善处理好职工就医住院等突发性的问题,组织干部职工到县医院进行体检,稳定了职工队伍。

  (四)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健康教育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宣传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知识,职工参与率达100%。干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5%,职工健康知识及格率达100%。通过认真学习和了解,职工的健康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对健康保健知识的知晓率达95%以上,同时普遍掌握了各种疾病的预防和救治方法,了解了常见疾病如中风、高血压、冠心病、肝炎等的一般症状及日常生活中的保健知识,对各种疾病的发生前兆有了深刻认识。学习使职工形成了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康的行为习惯,全年没有发生一起严重传染性疾病。

  (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相关疾病发生。同时特别加强对女职工的保健教育。

  (六)我局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了以灭鼠为主的灭治“四害”活动,购买了各类药物,对办公场所、单位宿舍等进行了彻底的灭害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证了全局职工的健康。

  (七)召集干部职工学习《禁烟条例》,在办公区域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一是健康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和不足,切实保障健康教育活动的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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