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2-10-06 11:08:52 心得体会范文 投诉 投稿

有关学习教育心得体会锦集5篇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学习教育心得体会锦集5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经看过的一个案例: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少年如果违法犯罪,同龄人瞧不起你,老师看不起你,父母伤心欲绝!少年如果违法犯罪,就是自己走向阴深的监狱,走向那永远没有光芒的地狱,

  走向那邪恶的死神手上!少年如果违法犯罪,永远不能得到关心,而是得到伤心!永远不能得到阳光的沐浴,而得到的是失魂落魄!到时候你就后悔莫及了!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假期里,我学习了《现代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一书。当我捧起这本书时,心里十分感动,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我们教师。在此十分感谢本书的作者和所有关心我们的人!得到别人的关心是一种快乐,更是一种幸福。虽然我们的头上都罩着“园丁”“春蚕”“蜡烛”“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样那样的光环,仿佛我们是不食人间的烟火的“神仙”,其实我们非常需要别人的关心,因为我们就像众人一样,是再普通不过的一个人,每天扮演着属于自己的角色,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我们也非常需要别人的关心。

  在现代社会,任何人都无法避免压力,既然无法避免,我们不妨学会面对、控制或利用它。其实最大的`压力还要数职业压力。社会上对我们教师职责的高要求,我们平时承担的许多非教学任务,有时需要抽出时间来上课。上学期,我担任四年级的语文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学校辅导员的工作。想想一桌子的语文作业,想想班里的这样那样的琐碎小事,再想想还有许多需要完成的表格,我的头都大了。唯一的感觉就是忙,每天都在忙着哪些应接不暇的工作,同事之间连十分钟的交流也成了奢侈。我也曾抱怨过,发过牢骚。可越是这样,我就觉得自己更累,仿佛我是天底下最辛苦的人。慢慢地,我发现牢骚、抱怨只能降低我们的工作效率,只能让我们觉得更累。那么我们不妨换一种心态,那就是把我们的工作当成一种习惯。

  当我们每一个人能把工作当成一种习惯,那么工作中再辛苦的事情,我们也不会抱怨,我们就能坦然接受,工作中再劳累也不会觉得累,我们也会习以为常。同样,我们就会觉得我们的拼搏、我们的奋斗,那是一种幸福!

  于是,我们就能在心平气和中积累成功,就自然而然地走向辉煌,或许总会有那么一天,我们也能走入成功者的行列。

  当然,要把工作当成习惯,我们就必须真心地热爱工作,全身心地投入,以工作为乐,淡泊名利。这样,即便我们的业绩并不理想,未能青史留名,也可问心无愧,活得有滋有味。

  其实作为我们教师,没有太高的要求。孩子的一点点进步会让我们兴奋不已;孩子的一点点成绩会让我们感到非常欣慰;孩子的一句问候,家长的一句感激就会令我们感动许久。是什么让我们毫不保留地倾囊所出而又不图回报,是什么让我们无怨无悔的爱着这些孩子们,时刻牵挂着他们?是埋在心底的那份责任哪,是用多少钱都买不到的那份责任!

  让我们每一个人把工作当成一种习惯吧,那么,我们的生活中就会多一些快乐,多一份轻松,少一些抱怨,少一些烦恼!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一、机会难得,学习气氛浓厚。

  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们都很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由教育工作者到学生的角色转换,认真、虚心、诚恳地接受培训,态度端正、学习专注,从教育局领导到学校校长都能专心致志,全神贯注,认真的聆听和记录,及时完成作业,如饥似渴地接受着新鲜的理念。大家都觉得机会是如此的难得,学习气氛十分浓厚,仿佛回到了学生时代。

  二、异彩纷呈,讲座全面系统。

  专家、教授的讲座就象是一顿丰盛的大餐,精美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真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各位专家、教授毫无保留的把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经验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深入浅出,可谓是异彩纷呈。刘华蓉教授报告:教育管理中的'危机和舆论应对和李雯教授的“学校安全工作理论、政策与实践”,对指导实际工作有较大帮助,使我们不仅了解了全国学校安全的现状,也对如何做好学校的安全管理有了新的思路。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和应对各种媒体,理解什么叫“媒治”。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需要脚踏实地,持之以恒,不能心存侥幸。余祖光副所长的讲座,使我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影响因素及改革走向有了新的认识,理解了什么叫“工业文化缺失”。聆听了孙霄兵副部长对《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的解读,明白了基础教育改革的重点,知道了做为一个人才,不只要懂外语,更要懂国际规则、懂中国国情。

  三、学无止境,更新学习观念。

  听专家、教授们滔滔不绝、挥洒自如的讲座,心中十分佩服他们的口才,佩服他们的自信,佩服他们的敏锐,佩服他们知识的渊博。想想如此才气从何而来?所有人都是走着同一条道,那就是不断的读书学习,关注专业知识,关注国家大事,日复一日,永无止境。就像听课时孙部长说过的一句话:“人生是一个长跑,要一直坚持下去。”学习也是如此,要让读书学习已像吃饭睡觉一样,成为我们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我虽然不能教育教学的专家,但我可以从现在起就行动起来,像专家一样投入到读书学习的活动中去,让读书学习也成为我生命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照自己的工作实际,将所学知识为我所用。

  培训学习虽然已经结束了,但我知道有更重的学习和工作任务在后面。思想在我们的头脑中,工作在我们的手中,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让我们借市教育局开展“学习工程”的东风,重新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为做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努力学习,为培养出更多创新人才努力工作。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职业倦怠是个体无法应对外界超出个人能量和资源的过度需求而产生的身心疲惫状态。教师的职业倦怠不仅严重影响教师本人的身心健康、日常生活和人际关系,而且也直接影响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表现,影响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为解决教师职业倦怠的策略之一就是转变教师的时间管理观念,优化教师时间,帮助教师以最少的时间获取最大的工作效益。因此,教师首先优化自己的时间设计,其次优化自己的教学时间。

  教师优化自己的时间设计就是要设法使教师摆脱某些十分普遍的`,但又不合情合理的时间消耗。如补课,学期末同学习成绩落后的学生谈话,暑假给学生补课,因纠正学生的缺点而产生的与学生的冲突等。要尽量避免把时间用于返工劳动和克服教学缺点。

  一,了解学生

  大量事实说明,教师对学生的看法如果没有以一定的研究学生的方法作依据,就往往是错误的、片面的。

  如果教师认为学习落后的基本原因通常在于懒散,那么,对待这种学生的方法往往是错误的:

  对学生一味责备,而不是帮助学生设法克服学习技巧方面的缺陷。对于这种严酷的要求,学生的反应往往是急躁、粗暴、不守纪录,甚至不愿意学习这门学科。教师为这种反应所激怒,开始采取惩罚的办法,一次又一次地给学生打不及格的分数,向家长告状,这就表现与学生的冲突,。这就要求教师加强对学生的了解,若教师能够很好的了解学生,使活动的节拍符合他们的可能性,那就能顺利地取得成效。

  但是了解学生的研究工作应尽量少占有教师的必须时间,只需平时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观察并分析书面作业即可。全班的鉴定无需写出每个学生的书面鉴定,鉴定的重点内容应为解决措施。

  二 综合规划教学任务

  注重三维目标,深入考虑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可以更好更快的完成基本的知识与技能。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教师负担过重,最优化教学法不要求教师务必书面写出每堂课的任务,必须做的只是综合详细考虑这些任务。因此建议教师只选写几节课的授课计划作为综合拟定课堂教学任务的练习。对教师的授课计划要求上也有区别:对初任教师严格要求,对有经验教师应允许他们采取适合他们的方法。

  对校长在听课之前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节课你提出了哪些任务?那么校长就会发现教师是否善于综合规划课的任务。

  三 把握重点和要点

教师要善于把握教学的重点和要点,不要不顾重、要点阐述众多的次要问题,在课的讨论阶段设计的讨论问题过于简单。

  在学生还不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不能独立证明所提出的假设的情况下,要求学生对问题进行研究,作出概括等。

  重点、要点是教学内容中最富内涵、最有价值,而且能引起学生共鸣的部分。找准重点和要点,才能设计出符合学生实际的讨论问题,使学生有话可说,才能增强教师授课的灵活性。讨论问题设计得好,有利于激发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热情,便于学生在讨论交流中掌握和理解重点知识,避免学生走弯路,从而使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教学目标,大大优化教师的时间。

  四 恰当选择教学方法

  适当选择教学方法与优化教师时间也有关系。比较教学方法效率的评价方式可以帮助教师从许多教学方法中迅速选出能够顺利完成相应教育教学任务的某些方法。如果教师选择方法不好,效果差,就不得不下节课再补,方法选择不好,讲课目的不明确,无信心,学生注意力分散,无法理清讲解的线索,不能掌握要点,教师情绪急躁,打乱专题讲解的逻辑。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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