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讲座听后感

时间:2021-12-04 09:59:27 听后感 投诉 投稿

法制讲座听后感集锦3篇

法制讲座听后感1

  王泽鉴先生说:不读判决的话,我不知道我能研究什么。写文章的话,如果说没有判决的时候,我就不会写,我觉得那就等于空谈。

法制讲座听后感集锦3篇

  李笑来先生说,写作的时候,要深入思考一个问题:我写的东西对别人有没有用?如何做到最有用?

  我有样学样地综合起来说:通过研读案例来写作,我最起码要让花时间看我文章的朋友们,获得一个看待问题的角度;我不能保证这个角度是对的,但我会尽量让这个角度有凭有据。

  如何做到有凭有据?除了法条之外,最重要的凭据就是既往的司法判例。

  所以,在看到姚明斌教授的线上讲座《大案读术——法律人如何研读判例》时,我就决心花上一晚上的时间,好好地学习一下。我给大家报告一下我学习的几点感悟。

  一、法律的规范体系,是立法、学说和司法有机结合的体系

  某个具体的问题,如果法律已经对其进行了充分、细致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中获悉完整的案件处理思路和处理方法,那当然是最好的。

  但是我们都知道,法律具有滞后性。我们不能保证法律能够对所有的问题,都已经进行了充分完备的规定。所以一旦出现法律的“漏洞”,我们就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去对这些漏洞进行填补(此处我们所说的漏洞填补,并非指合同法意义上的漏洞填补)。

  如果某问题法律规定并不完善,我们可以先看看学界对该问题有没有探讨、有哪几种观点,再从司法实践的判例中,寻求相应的判例,补足法律规范体系的最后一环,也为我们遇到的问题寻得答案。

  二、判例研读的重点,在于以“评价、批评、借鉴”的眼光来审读案例

  律师朋友们都擅长一种思维方法:通过类案的检索,为正在接洽案件或者准备案件提供帮助,预判案情的走向。

  这种方法对于实务工作者来说非常重要,但却还不够。除了预判案情走向之外,我们还可以有更好的方法来充分吸收案例的养分,即以批判的方法研读案例。在研读案例的过程中,我们通过对法律和学理的分析,来审视该案件的结论是否合理;同时,我们又通过对案例中原理的提炼,来补充原理和学理的缺漏。

  前几日《陈律日签|法院说,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不需要开发票,就无效了?》这篇文章中,我恰巧用上了这个方法:由于笔者对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法律规定较为熟悉,在研读有关案例的时候,笔者发现法院的判决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得出了法院判决有误的结论。

  三、结论:要善用判例研读的三段论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所谓的案例研读三段论,是指:

  (1)以抽象的规则原理为出发点:先抽象地把握原理、提前了解学理的讨论和法律的规定,从而获得看待问题的某种标准;

  (2)评价提炼具象判例中的问题:带着前一步骤获得的标准开始分析案例、评价案例;

  (3)补充深化对规则原理的理解:分析案例之后,又从案例中提炼出规则,从而对规则和学者的观点进行补充,形成法律规范体系的闭环。

  写在后面

  其实,《大案读术》最重要的观点,就是告诉我们法律规范体系三个部分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关系;而对这个规范体系的理解和论述的过程,正是将实务和理论进行深度结合的过程。

  在这样的方法指导下写出来的文章(且在作者写作功力允许的情况下),对于司法实践和理论发展都会有所帮助,当然也满足我“写作要对他人有用”或者“获得看问题角度”的标准了。

  我是陈焕律师,专注于公司法、涉税法律服务。感谢您的阅读。

法制讲座听后感2

  开学了,我们学校要举行开学典礼,每个年级都有不同的`开学典礼。我们五年级的开学典礼是由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许阿姨和刘阿姨来给我们讲法制知识讲座。

  许阿姨说我们都还是未成年儿童,如果违反了法律会从轻处制,因为我们都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希望。我想:就因为这点我们就更要努力学习,不要走上犯罪之路。

  许阿姨还说未成年儿童主要犯罪有九条,分别是: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进网吧和歌舞厅等、早恋、吸毒、破坏多数公共财产、赌博、旷课和夜不归宿、喝酒。我们如果触犯了其中任何一件事,就是犯了法。

  许阿姨还讲了许多生活上的例子,我印象最深的是有一个和我年级差不多的人随身携带了管制刀具而发生的事故的事:有一次,他去洗东西,在洗东西的时候与另一个同学发生了摩擦,一气之下他就拿出了自己的弹簧刀直接刺向了对方的眼部。最后,对方的眼睛被刺瞎了。这就是随身携带了管制刀具的苦果。

  在听过这次讲座后,我懂得了我们不能有任何的不良行为,不然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会被毁掉。还有,我们不能和陌生人结为好友,有可能他会把我们引入歧途。我还懂得了我们在游玩时不要在树上刻xx到此一游,这样是违反法律的。

  这次开学典礼让我知道了法律原来那么严重。今后,我一定要多多学习一些法律的知识,远离一些不好的行为。

法制讲座听后感3

  今天是星期一,下午的班会课改为了听来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的一位尹法官的法制报告,听完之后对我受益匪浅,也让我明白了一些有关法律的知识。

  这位尹法官是一位年轻的女法官,她显得十分亲和,平易近人。他先向我们讲了几个案例,然后通过这些我们身边鲜活的案例来告诉我们一些法律知识与法律的“高压线”。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她讲的一个案例:就是说有一个学生平时成绩很好,品学兼优的孩子。可他就是有一个缺点喜欢带刀来学校。又一次,他带了一把瑞士军刀来学校,刀虽不长但十分锋利,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竟然拿起刀插入了同学的身子!事后他自己也十分后悔,但是没有后悔药可以吃了。

  由此我看出人一时不能冲动,也看出了带刀的后果——造成事故。尹法官也嫌我们既少了一个法律知识,不能随意携带管制刀具,也许那天你会控制不住自己,但是千万不要碰上法律的“高压线” 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其实有很多人只是他一时冲动,才范下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当初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能否做这些事,也许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成为阶下囚。大家想一下值不值得: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

  我觉得听完讲座后收益匪浅,自己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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