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18 17:10:05 许清 专题 投诉 投稿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通用2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通用23篇)

▼目录▼
【1】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2】农村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3】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1

  随着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养老问题日益突出。xx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xx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9%。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xx”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到达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到20xx年12月底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20xx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xx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街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状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带给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构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带给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资料,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思考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带给政策保障和帮忙,构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带给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带给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资料的社会化服务。

  为加快我辖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结合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际状况,现就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辖区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

  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带给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辖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七)实行老人自愿申请原则。

  三、服务对象、资料

  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北京户籍的居家老人,带给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状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北京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北京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

  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摈弃传统的养服务机构、养服务人员的做法,实行养事不养机构、不养人真正把政府资助居家养老服务的有限资金,最大限度地用于需要居家服务的老人身上。

  同时,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带给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居家,服务资料主要包括:

  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街道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政服务公司。

  服务机构的确认。

  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

  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老年人带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由区民政局列出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

  社区工作站应将名册予以公布,供服务对象选取。

  确认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三)服务方式。

  为老年人带给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服务对象在民政部门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

  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取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各社区工作站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

  务必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

  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精心组织健康常识,加强监督。

  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街道民政部门将适时组织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

  要建立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补助对象以实现应补尽补。

  要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年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

  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

  宣传和理论研究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

  为实际工作带给理论支持。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区开总结经验,创新发展。

  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重点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3

  基本形式

  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带给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资料的社会化服务。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带给最理想的养老选取。

  服务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日间照料

  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带给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上门服务

  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身患残疾的残障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志愿服务

  社区老年服务社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带给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邻里互助

  以社区老年服务社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

  服务资料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带给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资料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安全保障服务

  主要通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生活照料服务

  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别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带给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心理卫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服务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无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潜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低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必须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有偿服务对象

  有必须经济潜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志愿服务对象

  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带给服务。

  运作规划

  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带给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棋牌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陪护等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

  (一)享受条件

  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边缘户)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

  (二)享受标准

  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小时的的上门服务。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8元的标准负担。

  (三)实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免费享受每月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政府按月将服务券发放给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券支付上门服务人员服务费;服务人员凭该券到街道结算兑现服务费用。该券由市民政局统一格式、各区民政局自行印制和组织发放,服务券可在同一年度转结使用。

  申请和审批程序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申请

  贴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申请时需提交《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3张2寸免冠照片;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贴合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单位或劳动部门开具的低收入证明)等原件。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初评

  社区要及时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街道。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审核、审批

  所在街道负责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并签署街道评审意见,对《申请评审表》进行编号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4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城乡居民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基本原则

  区城乡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以街道为主体,社区参与,由专业服务组织为贴合条件的老年人带给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服务经费由政府的财政拨款,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由街道办事处核定,区民政部门核准。

  服务对象

  具有区常住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独居老人。

  独居老年人是指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或虽与子女在同一社区居住,但子女因病、残等原因,不具备照料老人潜力。

  服务资料、方式

  (一)服务主要资料

  为老年人带给日间生活照料服务;为半失能、失能的独居老年人带给做(买)饭、代购物品、扶助户外活动服务;为老年人带给送水、换煤气、洗涤衣被、缝纫修补、整理卫生等家政服务,并为老年人整理卫生、心理咨询及心理疏导,了解记录老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

  (二)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街道统一招聘具有法人资格,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职责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分片包干,按照规定的服务资料每一天定时上门,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对个别服务组织无法覆盖的社区,服务方式由街道根据实际状况研究确定,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各街道居家养老服中心在搞好上述服务的同时,根据本街道其他老年人的需求,指导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活动。

  服务时间及类别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一天享受1.5小时服务,失能老年人每人每一天享受2小时服务。

  贴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老年人,本人要求增加服务项目的,超出指定服务范围部分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人员类别认定

  各街道成立人员类别认定评估小组,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街道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参与,负责对社区提报的辖区内老年人进行核定并报区民政局核准。

  办理程序

  (一)申请。贴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由街道委托社区受理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低保家庭老人须提交:

  (1)《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2)《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的证明。

  2.低保边缘家庭老人须提交:

  (1)《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2)《城乡居民低保边缘家庭资格认定审批档案》;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的证明。

  3.城市“三无”老人须提交:

  (1)《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2)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出具的“三无”人员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核准。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按季度办理,批准后次季度享受服务。

  1.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根据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逐户进行审核。经街道核定,贴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3.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抽查,对贴合条件的人员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三)服务。各街道招聘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服务从业人员,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持证上岗,并佩带《居家养老服务资格证》,按规定的项目为老年人分别带给服务。

  (四)结算。居家养老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小时15元标准拨付,由区民政局将经费明细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实际审批人数和标准会同区财政局按季度向街道拨付。由街道配套资金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公司。对个别服务组织无法覆盖的社区,由街道另行确定服务方式的,其服务经费支付由街道根据实际状况支付。

  贴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且入住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由所在养老机构每季度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交确认名单,经审核后,将补助金直接拨付养老机构。

  (五)变更。服务对象项目提出变更要求的,按照申请程序重新办理。

  (六)撤销。老人去世或出现其他不贴合服务条件的状况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变更和停止带给服务,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补助金标准与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5元,所需经费由区与街道两级按6:4比例分担。

  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街道、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

  (二)加强服务人员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合同化管理,各街道要与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职责义务及服务项目标准。街道、社区要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并将相关状况通报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一个月内有3次被服务对象投诉,或一周内连续两次服务对象不满意的,由街道协调服务组织予以查实后更换服务人员。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立即停发并按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每季度对居家养老服务状况进行抽查;各街道、社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各街道每月应走访一次服务对象,社区居委会每周应走访一次服务对象,检查服务质量,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2009年2月10日公布的《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5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积极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义工队伍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带给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工作资料

  (一)服务对象、形式和资料

  1、服务对象

  宜兴全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2对象是高龄、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

  2、服务形式

  (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贴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统一印制的服务券享受服务:年满6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潜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潜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参加等无潜力照料的老年人。

  (2)个人购买服务:对有必须经济潜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为主,实行托管,带给收费服务。

  (3)义工结对服务:对全市独居老人全面开展义工结对帮忙活动,以上门走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应急服务为主,倡导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带给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4)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定老年人家庭:①家庭成员均年满70周岁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②家庭成员均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③老人年满70周岁的独居老年人家庭;④“五保”老人或“三无”老人家庭;⑤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庭;⑥家庭成员中有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⑦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对象(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纯老年人家庭;⑧家庭成员中有部分失能对象(需要介助〈日常行为依靠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忙〉和介护〈日常生活行为依靠他人护理〉的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自然村)居住的家庭。独居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一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自然村)居住的家庭。

  3、服务资料居家养老服务资料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资料主要包括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等一般性服务。在此基础上,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视条件,自行开展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二)重点工作重点工作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2012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务机构搭建工作将以建设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各自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验收、管理和运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验收、考核和4管理,不再考核验收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2、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在前期宜城街道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全覆盖。市为老服务热线电话81712345覆盖至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本镇(街道)范围内的为老服务热线电话接听和相关延伸服务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180元。用于为贴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购买服务,可用于支付家政服务、送餐配餐等服务费用,但不能用于购买药品、饭菜等实物。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最高为每户每月20元,低于每户每月20元的以市场价格按实结算。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资金。

  (三)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独立新建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于10万元建设补助经费;依托镇(街道)敬老院建设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经费(验收标准详见附表1)。正常运营后,每年由市民政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运营补贴。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经费(含省补资金1万元)。

  五、审核报批程序

  (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和审批程序按照《宜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宜老龄字[2009]11号)执行。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政府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0]184号)执行。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市民政局年初确定的建设计划表进行建设,完工后向市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市民政局、镇(街道)民政科(办)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对建设完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58.215.18.75:800/)中按照管理层级进行逐级上报。市民政局负责网络上报资料的审核和备案。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市民政局下拨建设补助经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审核验收由所在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镇(街道)一级审核通过后,由市民政局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合格后,由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58.215.18.75:800/)中按照管理层级进行逐级上报。市民政局负责网络上报资料的审核和备案。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市民政局下拨建设补助经费。

  六、管理监督

  (一)市民政局是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监管部门。

  (二)镇(街道)、村(居)委会是带给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直接职责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带给优质、快捷、全面、细致的紧急支援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确保老年人的综合满意率到达95%以上。

  (三)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职责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晚上相关工作制度,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动态变化状况进行及时调整更新,并将结果进行逐级上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伪造信息资料等违法手段,骗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发现违规的,应当及时追回违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的法律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七、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能够带给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1.各镇(街道)应与经确认带给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7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资料和服务收费标准等项目。理解委托的服务机构应与理解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按照与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协议约定的项目进行服务,理解服务对象在补助的金额范围内使用服务券结算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并定期向服务对象所属镇(街道)申请兑换服务券。确认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委托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由各镇(街道)自行制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2.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列出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由各村(居)委会将名册予以公布,供补助对象选取。3.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补助对象带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为老年人带给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补助对象在各镇(街道)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取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8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务必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专职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补助对象的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对享受居家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养老服务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补助对象,以实现应补尽补。要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年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实际工作带给理论支持。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市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一种新探索,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6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解决有限的养老资源与急剧增长的养老、托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有效破解“养老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沈家门街道新街社区进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带给借鉴,有效推进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居家养老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街道、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有效破解我区老年群体“养老难”问题,扩大养老覆盖面,为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筑和谐社会,带给有力支持。

  二、居家养老的目的好处

  居家养老服务是新形势下我区养老福利模式的新探索,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具有重要好处。一是贴合我区人口老龄化“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在政府拿不出足够的'资金创办养老机构的状况下,由政府牵头,选派服务人员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带给养老服务,具有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优点。二是满足了老年人传统的生活和心理习惯,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社区就能理解各种生活照料服务。三是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为“4050”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开辟了新的渠道。通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能够使老年人得到妥善照顾,使子女得到必须程度解脱,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减轻政府负担,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使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联系得以增强。

  三、居家养老基本原则

  一是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二是个人自费购买服务与政府补贴服务相结合原则。三是政府主导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四是居家养老服务与推进再就业相结合原则。

  四、居家养老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区、街道、社区与民间服务实体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区政府成立居家养老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的领导。区民政局和区老龄委办公室是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管理机关,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与方案措施,并主导其运作和走向;各街道办事处是居家养老工作的主管单位和实施部门;各社区配合所在街道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民间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是承接居家养老各种服务功能的实体,对确定的服务对象实行上门服务和日托照顾。区、街道、社区与民间服务实体的具体职责如下:

  1、区民政局和区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搞好指导协调、安排分配资金,并在局(办)内设立居家养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意见,确定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建立信息库,汇总有关数据,并负责对街道、社区、民间服务实体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2、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街道在社发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并对社区和民间服务实体机构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和发放,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社区居委会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建立为老服务队伍(下岗职工、外来人员)和义工志愿者队伍(低龄老人),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动员,受理服务申请,搞好入户调查,初步确定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时间、补贴额度或补贴比例;负责服务时间、服务经费的初审,协助街道对服务实体、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按区、街道的规范标准分门别类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信息。

  4、服务实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对服务对象实施上门服务日托照顾。服务项目包括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根据服务需求变化,规范服务资料,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带给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二)确定居家养老服务资料和服务形式

  1、服务资料:

  以生活照料为基本服务,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为专项服务。具体分为六大类:

  (1)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带给托老、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

  (2)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带给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带给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等服务。

  (4)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带给老年电大、老年校园、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带给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带给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

  2、采取上门照料服务和日托服务为主的两种形式:

  (1)上门照料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潜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长期生病卧床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带给照料服务。

  同时,还可由120与110结合起来,以方便老人在碰到突发状况时随时呼叫。

  (2)日托服务:通过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带给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服务。

  (三)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运作方式:

  1、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城市社区75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对象是高龄、独居、经济特困老人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

  2、收费方式:根据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条件等多种形式,采取无偿、低偿、有偿、义工、社会力量为老服务五种方式。

  3、运作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服务券的形式为老年人带给养老支持。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采用记名“服务券”形式发到老年人手中,专业人员通过带给服务,然后向服务对象收取同等价值的“服务券”再到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兑换现金。

  (1)无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三无老人(不适宜去福利院居住的)、75周岁以上独居、空巢老人中享有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残疾证、特困职工证、国家定补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部门先进)称号、老居委干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经济困难的,每人每月补贴服务券200元。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服务券100元。

  (2)低偿服务:独居、空巢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并且经济比较困难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服务券50元。

  (3)有偿服务(自己购买服务):有经济潜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

  (4)义工服务:低龄老人担当起义工的职责,为服务对象带给服务。社区服务中心逐一记录义工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统一入档,若干年后,当义工本人需要服务时,由社区服务中心为其带给养老服务。

  (5)动员社会力量为老购买服务:针对特殊困难老人的需要,实行企业或社会个人为其认购服务。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整个工作能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上旬—10月上旬)

  主要完成外出考察、工作方案、补贴标准制定、成立区居家养老领导小组、确定试点社区等。

  (二)试点阶段(10月上旬—09年2月底)

  1、调查摸底(09年4月上旬—8月中旬)。对试点社区的老年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老年人家庭的底数和真实需求,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2、开展试点(09年8月中旬—10月底)。对试点社区进行重点指导、重点跟踪。

  (三)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总结试点社区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带给借鉴。

  六居家养老的保障措施

  经费的筹措采取区、街道二级负担为主和社会各界及热衷慈善事业人士“捐一点”,经济条件许可的老人“筹一点”的办法,保证“居家养老”服务有必要的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7

  为了更好地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省三项评比工作在我中心扎实开展,提高军休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化、精细化服务,更好地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作用,拟建立“居家养老呼叫系统”,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研究新时期军休工作特点,积极利用社会服务力量,丰富军休服务资料,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社会化军休工作机制。

  二、服务目标

  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搭建居家养老服务现代化信息平台,引进社会优质资源和服务力量,构建军休二中心社会化服务网络,促使军休服务工作形态由条块式转转成网络式,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三、服务对象

  中心全体军休干部,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的军休老干部。

  四、服务资料

  秉承“爱心、孝心、贴心”的服务原则,坚持“以服务树形象,以真情暖人心”,针对我中心军休干部的实际需求,居家养老呼叫系统着重做好以下几项服务:

  (一)24小时紧急求救呼叫服务

  军休干部身体如突然感到不适,需要急救服务,可按“紧急求救键”(配备的“一键通”专用呼叫器、老人手机或升级版的固定电话终端),在120呼叫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时自动弹出求救信息,军休干部可直接与120通话,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会显示出其详细资料,中心值班人员会主动与军休干部通话,了解状况,并可在第一时间帮忙其联系子女(可进行“三方通话”)。如军休干部因病已不能正常通话,居家养老中心系统平台可按照居家养老服务协议规定的程序启动紧急救助方案,即一方面与120急救中心进行沟通,另一方面通知居家养老服务站、小区物业、邻里互助小组或社区人员上门查看并处理。

  (二)生活求助类“一键通”服务

  军休干部有生活服务方面的需求,可按“生活求助键”(配备的“一键通”专用呼叫器、老人手机或升级版的电话终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系统会自动弹出求助信息,客服人员可根据军休干部的服务需求建立工单,并派发到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员或其他专业服务加盟商手中。在相应的服务人员按约上门带给服务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会对该项服务进行跟踪回访,记录服务质量和用户反映。服务数据管理系统会对每一个求助服务从呼叫发起到结束进行记录和统计。

  (三)信息咨询、处理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网络信息平台能够通过“有线、无线、网络”三种形式理解军休干部的信息咨询服务,如养老政策、火车车次、便民服务热线等,中心平台都能及时给予答复(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向专业机构了解后再予以回复)。对于接收到的各项信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网络信息平台能够自动处理,并构成表格、图例等统计资料,便于相关部门统计、上报。

  (四)健康管理、康复训练服务

  健康管理,主要就是定点或上门对军休干部进行身体健康“微体检”。平台利用健康体检设备定期为军休干部进行身体检测,并同时将检测数据上传至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健康管理系统中,健康管理系统会自动对其各类身体指标进行建档,并构成波型、柱型分析图。当军休干部血压、血氧、血糖、心电、体脂、体温等任何一项数据与历史检测数据发生较大差别时,系统就会自动报警,这时平台就会与该军休干部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联系,对老人进行深入的身体检测和治疗。

  康复训练,主要是在健康管理的基础上对军休干部进行身体功能性康复练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理解专业培训后,指导有肢体病症的军休干部进行针对性的`康复训练,或在专业治疗师的治疗期间,在可代替的状况下按照治疗要求和方法对军休干部进行康复治疗的介入。

  (五)GPS、GIS老年人位置服务

  为保障军休干部外出时产生的服务需求,便于军休干部家人随时了解老人所处方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网络信息平台能够通过支持GPS定位的手机,对军休干部进行具体位置定位服务。

  (六)心理慰藉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带给主动关怀服务,针对军休干部需求开展心理慰藉。中心平台可通过语音、信息给老人发送语音、文字消息,资料包括:谈心聊天、生日祝福、备忘提醒、保健养生、天气预报、政策法规、老年活动等。平台还能够根据中心的要求发送诸如节日团拜、活动通知、要事通报等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场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化网络平台办公地点拟设在中心四站,利用站内闲置的办公场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筹建。

  (二)设备购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化网络平台所需要的软硬件设备,由社会化部列出清单,上报市财政,通过政府采购进行配置。

  (三)人员配备:中心需指派专人负责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监测及反馈,可探索以聘请专业社工、发动社会志愿者等方式,充实服务人员队伍,为中心军休干部带给更加细致、专业的服务。

  (四)网络搭建:协调社会资源与中心共同搭建、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化网络平台,吸引更多的机构和组织加入网络平台,逐步扩大网络平台的覆盖面,为军休干部带给更加科学、高效、全面的服务。

  以上是我们社会化服务部关于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想方案,具体状况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我们相信,通过一系列的居家养老措施的推动,后期运行标准的制定,监督机制的完善,在中心的领导下,大家齐心协力,必须能让军休工作再跃新台阶。期望此方案能为军休服务事业的发展增添些许助力。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8

  为了推进我区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养老需求,提高社区老年人口生活质量。为全区老年人带给方便、快捷、周到的社会化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建立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家庭养老社会化为目的,根据老年人自愿选取的养老方式,构筑以市场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服务呼叫中心为纽带,以居家照料服务为主要资料,面向全区老人的区、街、社区三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新模式,促进全区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本着“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信息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成立“文圣区虚拟养老院”,为全区孤老户、60岁以上低保老人、60岁以上优抚对象、低收入独居老人、一等以上伤残军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百岁老人及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家庭全部纳入虚拟养老院服务范围,满足社会老人居家养老需求,为他们带给有偿、低偿、无偿的养老服务,使全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基本原则

  (一)运行机制市场化。居家养老事业要按照产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的思路发展。在管理方式、用人制度、分配(补贴、工资)制度、“合同”职责制度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服务对象公众化。居家养老院在确保国家供养的“三无”对象(无劳动潜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无子女享受“低保”老人需求的同时,面向全区老龄人口带给有偿和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多样化。以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资料为基础,根据不同老年家庭的需求,带给完善的个性化服务。开办以日间照料为主要资料的日托所,让需要日间照顾的老年人得到照料;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人户制宜开展集中、分散、包户、联户、家政、“小时工”等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养老意愿,构成完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服务队伍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新兴的社区服务产业。虚拟养老院要在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支持下,根据需求有计划地优先在大龄失业人员中培训养护员,逐步建立职业资格和职称序列等级管理制度,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养老”志愿者服务活动,扩大志愿者队伍,为志愿者和需要照顾的老人牵线搭桥“结对子”,使志愿者找到奉献爱心的舞台,使老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关爱。

  四、服务资料

  (一)医疗服务: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医疗服务站为基础,建成养老服务的医疗网络,开展医疗、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健康体检、保健咨询、心理咨询、建立会员健康档案等。

  (二)家政服务:以广民家政服务公司为依托,向会员带给家政服务。如保洁、洗衣、采购、送饭、洗浴、理发等。

  (三)饮食服务:由虚拟养老院成立餐饮配送中心,向会员带给个性化、家庭化的三餐饮食服务。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9

  为构建协调发展的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促进老年人和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石景山区制定居家养老办法。

  一是建立石景山区“孝星”评选表彰制度。为弘扬孝敬父母、关爱老人的传统美德,在全区开展“孝星”评选表彰活动,推选出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孝星”,对既能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又能体现关爱老人、共建和谐时代精神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是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为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向贴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经费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16至79周岁残疾人补贴经费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

  三是建立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医疗福利待遇,由区民政局向具有石景山户籍的100周岁及以上人员发放市老龄办统一印制的《北京市百岁老人津贴和医疗补助领取证》,老年人凭证享受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待遇。

  四是建立社区养老(助残)餐桌。为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的用餐困难,利用社区公益性用房、单位内部设施、居民空闲房屋等社会资源建立养老(助残)餐桌。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带给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务,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带给家庭送餐服务。

  五是建立社区托老(残)所。为解决老年人、残疾人日间生活照料困难,利用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站)、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中心等服务场所和社会空闲房屋及家庭空间建立社区托老(残)所,带给老年人、残疾人的.日间托管服务。

  六是招聘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员。为推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街道聘用5至7名养老(助残)员,社区至少聘用1名,宣传居家养老(助残)政策;对老年人、残疾人进行巡视探访,了解服务需求,收集、汇总、整理、反馈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信息及对服务质量的评价信息;组织、监督服务工作;负责养老(助残)券的发放、回收、结算;负责老年人优待卡、高龄津贴的发放。

  七是配备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为方便组织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统一为街道配发一辆具有无障碍功能、带有全市统一标识的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主要用于社区托老(残)所、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站)、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机构和扶贫助残基地开展活动。

  八是开展养老(助残)关怀服务。为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开展精神关怀服务,整合和开发辖区心理咨询服务资源,依托“96156”社区服务热线,发挥各类心理咨询专业组织和社区市民校园、老年校园的作用,组织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带给心理咨询服务和相关知识培训。

  九是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给居家生活的老年残疾人带给在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的便利,逐步对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该项工作纳入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工程,所需经费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

  十是为老年人(残疾人)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为使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生活、就医、交通、购物、社交等电子信息服务,在个人自愿申请、购买的基础上,采取政府前端价格适度补贴方式,有计划地向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有使用需求并具备使用潜力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6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带给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10

  为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大力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根据居家养老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状况,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社会和谐为宗旨,以科学发展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人生活条件为目的,以老有所有、老有所为、老有所为为目标,构筑以市场为主体、社区为依托、社区服务为纽带的居家养老为基础的为老服务体系,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社区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居家养老院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模式

  依据社区现有的工作实际状况,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依托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对老年人实行助餐、助洁、助医、助困、助急、助乐“六助”服务,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目标。

  三、基本状况

  截止2009年底,园艺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达1385人,占总人口比例12.8%,并且每年都在不同程度的增长。根据这一数据显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扩大服务项目,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社区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老人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服务对象

  1、服务对象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有劳动潜力的辖区内的广大居民。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

  由社区牵头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居民活动状况进行登记,通过调查,对服务需求进行分类、汇总。

  (二)启动阶段

  在“六室一堂”的基础上,社区增添了新的医疗器材、健身设施和活动场所,对原有的设备进行调换,及时更新娱乐环境及食堂的饮食计划,切实加强居家老年人的各项工作。

  (三)收费标准

  依照居家养老的管理模式,带给养老院式的服务。

  1、60岁以上的老年人,凡在社区享受“六助”服务的,均按低偿收费标准执行,实行会员制标准为1元/人/天,按天计费。

  2、凡属社区内的居民,凡在社区享受娱乐活动项目的,服务标准为5元/人/天,按天计费。

  3、在社区内享受助餐的老年人,按低偿服务标准收取费用,3-5元/人/天。

  4、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社区内均可享受到免费义诊等医疗服务。

  5、日间照料室则按照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收取费用,元/人/天。

  全面启动虚拟养老院的各类服务项目,为有服务需求意向的老年人带给优质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要积极配合,发挥职能。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继续挖掘社区潜能,发挥自身优势,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充分整合社区资源,精心组织实施,按要求建立健全老年人档案和服务网络,及时掌握老年人的相关信息。要加强宣传推广,大胆尝试,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养老工作;要加强管理,确保居家养老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三)要定期总结,定期汇报。及时了解掌握社区居家养老院的工作进展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社区要定期向上级居家养老部门汇报工作状况,以便把握好工作方向,为今后的养老工作总结经验。

  八、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院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社区居家养老院的建设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行,特成立园艺社区居家养老院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xxx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厦民〔20xx〕79号)文件要求,推动整合我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稳步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打造智能化、便捷化、高品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1.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综合考虑我区老年人实际需求,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合理确定试点建设床位数量与规模,遴选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2.专业支持。坚持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的优势和积极性,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3.家庭参与。加强宣传倡导,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挥家庭成员照护者作用,共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通过整合社区医疗、康养、家政、助餐、文化、教育等优质资源,深度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动实现“原居养老”的服务目标和“居家机构化”服务场景,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得居家监护、衰弱干预、长期照护等专业化的机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期全龄段照护需求,形成可推广的运营模式和成功经验。

  二、试点范围和时限

  结合同安区实际情况,遴选具备较好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区级试点。以拓展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为主要试点工作内容,到20xx年底前建设2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2个片区,大同街道、汀溪镇、五显镇、莲花镇为一个片区,祥平街道、新民镇、西柯镇、洪塘镇为一个片区,开展2个试点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在20xx年底前,需完成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三、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居家养老且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含失智,下同)老年人。重点优先保障好本区户籍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老年人(以下简称“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服务能力范围,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老年人的失能等级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标准规范开展评估确定。服务机构需协助各街(镇)、村(居)开展前期筛查摸底工作,建立服务对象数据库。

  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老年人应当具有共同生活的家庭照护者,并由服务机构进行必要的照护培训。孤寡、独居等没有家庭照护者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暂不列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服务对象,鼓励其入住机构养老。鼓励服务机构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过程中,同步为更多有需求的活力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活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范围,符合其他财政优惠政策的,依据相应政策执行。

  四、服务人员

  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的配比标准,为设立的家庭养老床位配备必要的养老护理员。服务人员以服务机构(含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师、护士、康复师及社工为主,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和社区助老员协助配合。服务机构应当与其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为所有上门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机构可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整合资源、强化合作、形成合力。

  五、服务标准

  1.家居改造。由服务机构根据对老年人的评估情况,对老年人居住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客厅、走廊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安装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紧急呼叫、语音或视频通话、生命体征监测、感应报警等设备,以及居住环境适老化设施,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一年质保期并负责维保。

  2.远程监测。服务机构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并提供紧急援助。经老年人及其家属同意之后,可根据需要安装联网视频通话设备。

  3.服务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照顾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其中生活照料服务为必备项目(至少提供3种),其他项目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清单。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原则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路程,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路程,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

  涉及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医疗诊疗活动的服务项目,要求服务机构(含内设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护士、康复等专业人员,并按照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相关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备审核手续之后方可开展,其服务对象和居所环境也应当符合家庭病床收治条件。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自主协商定价,按月收取费用,并约定好超出服务套餐(包)之外的单次服务收费方式。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个性化、阶梯式的`服务套餐(包)。服务收费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报区民政局备案。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服务对象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财政补贴,并相应扣减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七、试点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平台、组建人员队伍并进行培训、采购相关设备。

  (二)试运行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2个示范点开展试运行,结合实际运营反馈情况,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各方的融合,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三)经验推广(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完成试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阶段性任务,适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进行经验交流和模式推广。

  (四)扩大成果(2022年1月-2022年12月)。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八、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风险评估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指引,指导探索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家庭照护服务。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区卫健局负责协调提供有关医疗支持。参与试点镇街按照试点方案相关要求,负责抓好试点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在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服务中严格按照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服务完成后及时听取老年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

  (二)定期跟踪质量,开展评估验收

  区民政局和参与试点的镇(街)要加强对试点项目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对试点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监督、检查、考核,对服务对象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区民政局配合市民政局适时组织开展全区试点成果评估验收。

  经阶段性综合评估,对试点成效显著,且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5%以上的区试点养老服务机构,由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截至20xx年12月31日,试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不少于8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予以30万元奖励;建设运营不少于10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予以50万元奖励。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的数量,以试点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开展服务、通过厦门市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实时上传服务数据为准。服务对象满意率由区民政局通过随机抽查服务对象、询问了解实际情况确定。

  (三)强化财政支持,推进试点工作

  对纳入区试点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财政予以下列补贴:

  1.建设补贴。本区户籍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根据实际建床费用,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适老化改造补贴不超过3000元、智能化改造补贴不超过2000元。此前已享受我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经评估无需进行二次适老化改造的,不再享受适老化改造补贴;确有必要进行二次改造的,合计享受的适老化改造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

  2.运营补贴。本区户籍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按照每人每月25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3.护理补贴。本区户籍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标准不低于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定服务对象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已经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重复享受家庭养老床位的护理补贴。

  在试点期结束后,家庭养老床位相关补贴政策可以继续执行。有新补贴政策的,依据新政策执行。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12

  为落实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关于拓展救助服务具体内容,进一步丰富救助服务内涵,实现由传统的现金、物资救助向传统救助、生活照料、心理抚慰、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转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各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围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维护困难群众根本权益、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家庭积极参与”工作方针,坚持以满足我镇特殊困难群体个性化救助需求,以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服务对象

  全镇低保户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属、烈士老年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完全失能人员六类人群,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救助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人每月开展6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

  (一)个人申请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舒城县个性化救助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及烈属、老年烈士子女证明。

  (二)村级初审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由乡镇统一组织,对申请对象进行失能鉴定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对象,在村(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7天。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上报乡镇。对于不符合标准,应及时书面告知原因。

  (三)乡镇联审联批

  镇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村(居)委会初审结果进行联审联批后,将审批结果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上报结果,抽查10%对象,抽查完毕后由镇政府向申请人所在村发放《舒城县个性化救助审批结果通知书》,确定享受服务起始时间,并将汇总表定期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提供服务

  对于确定为个性化救助服务补贴的服务对象,由承接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按照协议要求为其提供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生活照料

  重点是助洁服务,给予理发、刮胡须、修剪指(趾)甲等。

  (二)家政服务

  重点是清洗衣被、大件衣物;帮助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

  (三)健康保健

  重点是助医服务,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了解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提醒服务对象及时、按量、安全服药。

  (四)精神慰藉

  重点是掌握与服务对象的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服务对象情绪变化,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服务对象心理状态,尊重并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四、基本要求

  根据服务内容,政府按市场确定基价,通过招标方法,确定承接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机构,并签订合同。

  (一)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应是县市场监管局或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企业、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合法运营;

  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

  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4.实施公开承诺服务,接受监督和考核。

  (二)服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4.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5.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6.尊老助残,对各类困难群体富有爱心。

  五、保障措施

  (一)镇政府确定专人,负责支持、指导、配合服务机构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大力推进个性化救助服务配套体系建设。

  1.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服务优、信誉好的社会组织参与到个性化救助服务工作,提升个性化救助服务实体的综合实力,促进全镇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2.进一步推进社区康养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让服务供应商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服务。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13

  根据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独生子女奖扶金、残疾人等级评定”三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规范管理,认真防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严肃查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制度,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养老科、财计科、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切实防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履职风险。

  对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查纠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对象认定不精准、资金使用不规范、工作流程不合理、动态管理不及时、台账资料不完备、信息公开不充分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盲区,制订扎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完整的风险防控链条。

  (二)深入核查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查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对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全过程进行深入核查,看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资金使用、养老服务组织履行合同、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虚列套取、私分贪污等行为。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问题情节和性质,及时移交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或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对核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情节严重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督促各镇(街道)及时调整岗位。

  (三)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监督管理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精准化。

  充分发挥“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社会救助综合平台”的作用,开展“线上+线下”监督管理服务,督促各镇(街道)、村(居)依托“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做好服务对象的`录入、核销和督查工作;督促养老服务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上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区老龄协会以信息化督查、人工抽查核实相结合,加强对养老服务单位督查评估,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10日前)

  制定《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纪律和要求,并通过广播、网络、村(居)务公开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行动。

  (二)自查摸排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

  各镇(街道)、村(居)和养老服务单位对照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自查,一查工作制度执行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的建议和要求;二查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主动上报的,根据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自查自纠情况5月底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督查阶段(20XX年8月31日前)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取相关人员组成核查组,会同区老龄协会将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各镇(街道)、村(居)、养老服务单位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情况分组进行核查督查。

  (四)成果运用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交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或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全面梳理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完善居家养老规范管理工作流程。对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长效化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村(居)和养老服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区民政局将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将纳入年底对镇(街道)的民政工作考核,也纳入对养老服务单位费用结算和合同续签的依据。对督查中发现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14

  为了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激发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特定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xx〕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合肥市市区户籍且常住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下同)低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流程详见附件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对象去世或者相关条件变化不符合要求时,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及时核减、停止相关服务。

  二、服务标准

  服务对象每月可享受市值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三、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发放至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服务对象个人账户,由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自行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结算和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的'程序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结算,并接受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制度,不结转、不继承,过期未发生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

  四、服务内容

  1.建立市级服务机构库,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在市级服务机构库中选择相应服务机构,形成区级服务机构库。库内服务机构要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提供服务。

  2.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按照服务规范提供助餐服务。

  3.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按照协议提供托养、助浴、助急、助医、助购、助餐、家政、康复理疗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的评定办法由市民政局制定实施。

  4.社区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租售点,按照协议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

  5.服务对象入住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已登记备案的市区养老机构(含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凭入住合同申请,经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入住费用。

  6.服务对象连续入住医院10日以上,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凭住院证明和陪护合同申请,经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陪护人员雇佣费用。陪护人员应在区级服务机构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托养中心、服务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中雇佣。

  五、工作职责

  (一)市民政局。

  负责牵头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负责全市市区政府服务机构监管,会同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分类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分别建立康复保健、助餐、家政服务3类市级服务机构库,每类机构原则上不少于6家、不超过20家;对服务机构库进行动态管理,接受入库申请,每年集中开展1次审核;因机构清退、经营等原因,及时增补服务机构。每年牵头开展1次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服务需求和市场变化,每年调整1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资金的测算分配。

  (二)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市级资金,指导和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变动情况,及时对应调整市级资金。

  (三)市卫健委。

  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康复保健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康复保健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四)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助餐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助餐服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管。

  (五)市人社局、商务局。

  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家政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六)区(开发区)民政部门。

  牵头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在3类市级服务库中各选择至少2家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建立区级服务机构库。因机构清退、经营等原因,及时从市级服务机构库中增补服务机构,确保服务不受影响。负责辖区服务机构监管,按要求做好服务对象评估、核定及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政策宣传等工作。做好信访投诉处理、舆情应对等工作。

  (七)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负责安排落实本级配套资金,与市级财政部门清算项目资金,配合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向服务机构拨付资金。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变动情况,及时对应调整本级配套资金。

  (八)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

  全面掌握符合条件服务对象情况,宣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帮助服务对象及时申请服务,协助做好服务监督、投诉处理等工作。

  六、服务监管

  (一)建立服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由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约谈、督促整改、暂停资金结算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暂停合同履行。

  1.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或者服务质量低于行业标准;

  2.接到服务对象投诉拒绝处理;

  3.一年内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责任在服务机构3次以上;

  4.不按规定程序录入服务工单和结算;

  5.实际服务内容和申报服务内容不符;

  6.以其他服务代替指定服务;

  7.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8.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9.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违规行为。

  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一经查实,可依法依约停止其服务工单申报和资金结算,暂停合同履行1个季度至1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准入信息;

  2.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套取现金或者将老年人服务额度转移间接套取服务补贴资金;

  3.冒用老年人资料提供虚假服务;

  4.服务满意率未达到90%;

  5.其他被认定为严重扰乱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加强服务监管与监督。

  1.建立“事中监管”机制。区(开发区)民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具体监管方案,采取抽单、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服务真实性、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事中监管。第三方机构评估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区(开发区)财政承担。

  2.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除涉及个人隐私、个人基本服务信息、政府保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在相应渠道公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完善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机制。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托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公布监督服务电话,受理相关咨询、投诉。

  七、资金筹集及拨付

  (一)资金筹集。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二)资金拨付。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级资金实行年初分区预拨制度,市民政局于年初根据上年度服务对象人数及变化趋势、服务资金结算等情况确定当年预拨金额,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资金结算。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结算由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

  八、其他事项

  1.各县(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继续优化实施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满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合民〔20xx〕136号)、《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服务收费参考意见》(合民〔20xx〕105号)同时废止。

  3.本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15

  为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发〔20xx〕36号)、《关于市级养老服务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扬政民〔20xx〕102号)和《扬州市区使用电子代金券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扬政民〔20xx〕1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不断满足老年群体服务需求。到20xx年底,全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接受生活能力综合评估的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加快实现高龄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不断提升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保障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重点突出兜底保障职能,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优先满足重点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适度覆盖高龄老年人,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覆盖规模。

  (三)财政补贴与自愿购买相结合。充分尊重老年人养老意愿,以老年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倡导自愿购买,不断拓展老年消费市场。

  三、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年满60周岁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城乡散居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特殊贡献(如市级以上劳模)老人、孤寡老人、空巢独居老人(以上对象简称为“困难老人”),通过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根据自理(能力完好)、半失能(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失能(重度失能)类别,按照每人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年满80周岁及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高龄老人,在完成生活能力评估后,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上述两种类型的养老服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服务项目

  1、助餐。提供食品采购、食品加工与制作等服务。

  2、助洁。提供居室保洁、清洗衣服和被褥等服务。

  3、助急。提供家电和水电维修、采取应急措施等服务。

  4、生活照料。提供理发、修剪指或趾甲等服务。

  5、精神慰藉。提供上门探视、陪同聊天、健康保健咨询等服务。

  6、代办服务。提供测血压血糖、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等服务。(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申请审批阶段(5月31日—6月30日)

  各镇村详细排查梳理属地服务对象,摸清服务对象人数、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符合类别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纳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对象的管理。符合规定条件并愿意接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村(社区)对申请人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后,录入扬州市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完善老年人基本资料上报镇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及市民卡办理阶段(7月1日—8月5日)

  评估工作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上门评估。评估完成后,村(社区)对申办服务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为核准服务对象办理市民卡,已持有市民卡服务对象无需重新办理。市民卡办理完成后,各镇以电子代金券的形式把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充入市民卡补贴账户,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可结转使用,当余额不足时,应由个人账户承担消费。账户注销、换卡、挂失、补卡根据市民卡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到其服务网点办理。账户注销后,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或代理人),补贴账户自动冻结。

  (三)服务商招标阶段(8月6日—8月31日)

  采取统一招标、分片实施、同步推进、共同监管的形式,由区民政局招录建立服务商库,以区、镇共同招标,选择录用服务商。中标的服务商资料应录入扬州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并参与中标地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招标服务以一年为期,每季考核一次,接受项目实施区域民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服务质态

  1、丰富服务内容。坚持政府保障基本需求、社会化拓展原则,进一步丰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服务商可结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项目菜单,组合各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可包括家政、医疗、康复、护理等多方面,既满足老年人基础性需求,又提出个性化服务方案,解决家庭养老难题。

  2、转变服务方式。实行预约上门、充分征询制度,服务人员要与老人和家属积极沟通,主动告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次数及时长、预约方式等,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让服务对象由“被服务”转变为“要服务”。同时积极挖掘社会需求,鼓励老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个性化上门服务,拓展养老服务自费市场。

  3、强化服务能力。服务商要对服务人员集中开展文明礼仪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形象。服务商不仅要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护理人员,还要有一定数量的、从事其他专业的人员,如理发师、足疗师、水电工、家电维修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人员开展服务。

  (二)增强服务效能

  1、规范服务流程。服务商接到辖区内老人服务需求后,派出服务人员上门对老人进行服务,服务前扫二维码签入,服务结束后签出并通过POS机或专用APP刷市民卡进行消费扣款结算,并进行满意度回访,并将回访结果记载备查。

  2、提升服务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必须标有服务人员姓名、照片、服务工号、联系电话、所在组织的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遵守服务规范和流程,树立养老服务良好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成为养老政策的宣传员、服务对象的初审员、服务需求的观察员、企业形象的展示员。

  3、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做好服务对象的增减工作,新增对象每半年新增一次,做到集中申报、集中审批、集中评估;对于服务对象中出现迁离、去世或其他原因不再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时,服务商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各镇、村(社区)进行核实后,应立即核销平台人员信息、停止提供服务,并通过系统进行注销归档和补贴账户冻结。

  (三)强化服务监管

  1、实行多重监管。建立区镇村三级服务质态监管体系,区通过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线上对上门服务情况和满意度进行回访调查,线上回访率不低于日工单的'10%,并将回访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各镇可依托各村(社区)网格员每季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80%的,要求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服务资格;各服务商要对日工单进行100%回访,对服务质态及时长不符合规范的,均作废单处理,通知服务人员重新提供服务。

  2、服务频次监管。按照服务项目设定要求,服务对象每人每年服务项目不得少于3个以上,服务项目时长和频次根据老人所选服务套餐或者服务项目确定,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原则上高龄老人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困难老人中自理老人每月不少于1次、半失能老人每月不少于2次、失能老人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小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导致当月不能享受上门服务,可在下月补增服务时间和次数。

  3、行为资格监管。服务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服务资格,并在近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区范围内的居家养老服务:

  (1)以向服务对象送实物等变通方式套取服务对象补贴资金的;

  (2)借助开展服务的机会向老年人推销虚假保健品等假冒伪劣老年产品的;

  (3)借助开展服务的机会向老年人集资、吸储等严重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4)中标后,不具备完成政府购买服务能力的;

  (5)服务商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资金结算与管理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区、镇财政按总资金7:3的比例承担。

  2、服务结算每月一次,资金结算每季一次,由各镇核实上报数据,并及时和服务商结算,结算金额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生成的实际消费金额为准。个人全年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服务对象本人全年服务金额,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确保按序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形成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专款专用。各镇民政、财政要加强对政府补贴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定期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奖金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区民政局和各镇要充分借助融媒体,通过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项目、标准、联系方式和服务评估流程等内容,让各镇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老人和家属、上门服务的提供者广泛知晓此项政策,明确人员补贴类型、服务补贴标准以及可享受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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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1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XX〕50号)精神,在全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元并举、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遵循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激发社会各阶层活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提升层次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选定50%以上的村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4月底前确定各村居家养老服务点、摸排服务对象、组建服务队伍,5月份开展服务,6月底前已建成的老年幸福互助院全部投入使用,各居家养老服务点签约服务对象不少于20人;各街道4月底前完成服务对象排摸上报,已建成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于6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发挥服务功能,全面开展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康复理疗、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签约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不少于300人。到20XX年,在保障老年人均等化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点,“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覆盖100%城市社区和85%以上的农村社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三、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具有安定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服务点范围内以下人员:

  1.城乡空巢(独居)老年人;

  2.农村留守老年人;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愿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照料护理费用统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四、服务内容

  基础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膳食供应、家政护理及其他服务等3个方面:

  1.膳食供应服务。基本内容:集中用餐、上门送餐、协助进餐。服务要求: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合理配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用餐特点的设施设备;用餐、送餐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餐清洗消毒。

  2.家政护理服务。基本内容:个人卫生护理、居家环境卫生清理等。服务要求:提供理发等个人卫生护理服务;定期清洗衣物及床上用品;定期清理家庭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3.其他服务。基本内容:陪同就诊、送药上门、代购代办、定期探视、电话访问等。服务要求:老年人患病时,服务人员要及时联系家庭签约医生,明确告知病情、症状等情况,协助医护人员提供相应医疗服务;代办代购服务时要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做到账实相符;对空巢(独居)老年人定期上门探视和电话访问;接到紧急呼叫时应及时联系相关机构和人员,到服务对象家中进行处置。

  五、服务场所

  城市居民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合理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打造就近便利、灵活多样的“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1.依托乡村能人设立养老服务点。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乡村能人的积极性,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卫生护理、日间照料、健身娱乐等服务。

  2.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养老服务点。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发挥乡村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志愿者队伍作用,在党群服务中心为附近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服务。

  3.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养老服务点。利用旧学校、旧村址、旧农房以及服务人员住所等场所,在村民小组设立养老服务点,配备必要的设备,为本村民小组和就近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服务。

  六、服务人员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主要包括:

  1.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乡镇、街道确定的服务人员;

  2.农村养老服务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

  3.村(社区)干部;

  4.志愿者。

  七、补贴机制

  按照“分类定标、差异补助”的原则,建立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费用补贴机制。对于非低保对象家庭中的空巢(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费用自理;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中的空巢(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础养老服务分类给与补助。

  1.膳食供应服务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其中早餐1元、午餐3元、晚餐2元),按实际用餐次数结算;

  2.家政护理及其他基础养老服务按月补助,按照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服务内容及要求定期开展服务,具体为:

  (1)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务人员每天上门服务一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务人员每三天上门服务一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务人员每周上门服务一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八、服务流程

  各乡镇、街道排摸需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汇总花名册上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服务对象审核后,转交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录入信息平台,由信息平台管理运营机构定西市养老服务中心统一调派服务人员开展服务。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向平台上报服务结果,由信息平台进行统计汇总,作为发放补助、计收费用的重要依据。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每月统计上报服务对象变动情况和服务次数,补贴费用据实结算。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民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区人社局要指导各乡镇按照规定聘用养老服务员、理发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明确相关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养老服务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加强服务点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服务场所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按照规定标准设立供餐点;区卫健局要加强家庭签约生管理,依托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医疗服务,指导服务点和服务人员做好消毒防疫等工作;区妇联要加强基础妇联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靠实服务对象监管、服务点建立、服务队伍组建的主体责任,认真确定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建设稳定可靠、乐于奉献的养老服务队伍。

  (二)健全工作机制。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和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培养和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积分制度,积极探索“时间银行”等做法,建立老年人自愿参与互助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居家养老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安定精神、志愿精神、慈善精神以及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的消费理念。表彰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加大助老为乐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农村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2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补足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样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江西省养老服务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江西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农村补短板十条措施的通知》和《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及《抚州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拓展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初步建成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到20xx年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设施供给。按照“因地制宜、完善功能、突出成效”的原则,加大设施供给,一是要精心选点。重点选择交通要道、旅游景点、人口聚集及老人儿童较多的农村社区优先选点布局,各乡镇利用村委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家书屋、闲置学校、祠堂、修缮好的古建筑老屋、老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在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二是要完善功能。按照省民政厅“四助五有”的要求进行建设,即: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老人休息室或健身活动室(场),并安排专职人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三要推进医养结合。依托智慧百乡千村健康医养扶贫工程,培育和推广热敏灸等中医理疗保健特色服务;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医”“养”一体化服务;不具备将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其中的,与当地已建立的村卫生室签订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服务协议,建立“医”“养”深度融合,为农村特困、失能、失独、高龄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2、明确资金保障。为有效推进农村居家养老建设,建立健全补助制度。对按规划按标准新建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提供配餐的视其投入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点按照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并鼓励乡镇(村)打造各具特色亮点村和示范点。

  建立居家养老运营补贴制度。对已建成且提供助餐的运营站点,由民政和财政建立运营考核办法,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提供每天2餐助餐的,给予每个站点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提供每天1餐助餐的,给予每个站点每年1万元运营补贴。

  明确服务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文化娱乐需求为重点,突出解决好居家老人急需的用餐或送餐、应急援助和安全保障、基本医疗和精神文化等基本服务需求。积极拓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根据各地实际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明确保障对象。主要保障六类人群享受政府补助,对象为具有金溪户籍的60岁以上失独困难老人、60岁以上优抚军人、70岁以上低保家庭中的`老人、70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70岁以上经济困难空巢(独居)老人、80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六类老年人。对70岁以上有助餐需求的农村留守老人,给予关爱帮扶。

  明确政府补助。六类人群助餐补助,由政府向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对六类人群购买服务,按照城市每人每月550元、农村每人每月400元的助餐标准,由个人支付50%,不足部分通过运营补助等多种途径解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对六类人群实行全免费;对六类人群给予助洁、助浴、助安等服务补助,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落实。鼓励各乡镇在确保六类人群的前提下,探索广泛普惠、可持续的助餐群体和助餐模式;农村其他有服务需求人群(含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按照自愿自费原则,提供助餐、助医、助安服务。

  明确运营模式。结合行政村管辖范围、农村老年人口分布等实际,探索可复制、可持续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社会化运营模式。由乡(镇)、村提供服务场所并按要求改造,无偿交由有实力、有情怀的.养老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村级组织自营模式。由村委会主导,组织设立村民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助餐等服务项目,探索采取爱心企业冠名共建,社会公益组织定点帮扶,设立敬老慈善援助基金等多种方式帮助助餐等服务项目的顺利落实互助服务模式。在老年人口相对分散或空心村设立互助点,按照“就亲、就近、就便”原则,建立由党员干部、热心村民及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实施结对帮扶。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试点(20xx年12月前)。各乡(镇)完成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xx年12月,各乡(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25%以上。

  (二)完善提升(20xx年1月—20xx年12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引领和带动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到20xx年底,各乡(镇)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新增50%以上。

  (三)全面推广(20xx年1月—20xx年11月)。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上档升级,确保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培育、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力争到20xx年,全县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四)检查验收(20xx年12月)。20xx年11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任务,组织对各项工作任务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2、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补助,个人支付,社会参与,灵活运营”的原则,将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足额保障。引导民间资本、公益慈善资金、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城乡闲置资产和资源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鼓励爱心企业、社会团体和乡贤捐资助老。

  3、加强调度考核。将各乡镇农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各乡镇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各乡镇要将农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乡镇的重要工作内容,由乡镇主要领导抓落实,并按时序进度推动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督查,并定期予以通报。

  农村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XX〕44号),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XX〕86号)和《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XX〕256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工作,结合兴庆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以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元服务。以居家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重点提供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

  2.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参与。要加强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择优选取的方式,引入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扶持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3.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服务质量。完善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服务对象需求调查为基础,不断优化服务项目管理;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综合评价服务机构,进一步激发服务机构活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1.引进社会组织对辖区5家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进行运营管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增强辖区10家老年活动中心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养老个性化需求,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2.完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饭桌、农村幸福院的'养老服务管理,为六类特困老人(六类特困老人指年满60周岁的特困人员、低保户、二级以上残疾空巢、享受定补、高龄老人、失独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购买服务对象、内容及程序

  (一)购买服务对象

  1.具有兴庆区户籍或在兴庆区常住外省籍(一年以上)确需提供服务的城乡享受低保的60岁以上失能老人;

  2.70岁以上享受低保或80岁以上本人月收入低于600元的空巢(含独居)、失独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且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在570元以下的老人;

  3.194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年人;

  4.除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人员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原则上有偿服务低于市场价20%,低偿服务低于市场价40%。

  (二)购买服务内容

  1.老年人活动中心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

  (1)健康保健:健身活动,提供和利用设备、器械进行保健按摩等服务;

  (2)健康知识讲座:合理膳食与保健、防未病、急救常识、消防安全、长者言行等讲座;

  (3)文化娱乐活动:音乐舞蹈、书画艺术、体育锻炼、室内户外活动、技能比赛、趣味游戏、长者生日会、节庆活动、读书角等服务;

  (4)法律咨询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5)调研养老需求:通过调研了解老年人总体特征、服务需求及建议。

  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项目(详见附件2)

  (1)生活照料:日托服务、供应营养膳食、接送服务、陪伴看护服务、陪购代购、陪医服务、人工助浴、洗涤缝纫、个人护理清洁、家政维修等服务;

  (2)健康保健:健身活动,保健操、人工保健按摩、设备按摩、辅具外借等服务;

  (3)医养融合:医生坐诊、建立健康档案、健康养生讲座等服务;

  (4)文化娱乐:“DIY”手工、长者生日会、节庆活动等服务;

  (5)精神慰藉:心理咨询服务、情绪疏导等服务;

  (6)法律维权: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7)调研培训:通过调研了解老年人总体特征、服务需求及建议;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技能,为老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老年人农村幸福院服务项目(详见附件3)

  (1)生活照料:日托服务、供应营养膳食、接送服务、陪伴服务、陪购代购、陪医服务、人工助浴、洗涤缝纫、个人护理清洁、家政维修等服务;

  (2)医疗保健:医疗保健服务;

  (3)文化娱乐:广场舞、秧歌、长者生日会、节庆活动等服务;

  (4)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5)调研需求:通过调研了解老年人总体特征、服务需求及建议。

  (三)参与购买服务组织(机构)的资质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独立的财务管理、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在参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度年检合格,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四)购买服务程序

  1.场所选取和项目制定(20XX年3-5月)。在辖区范围内选取不少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密集的活动场地15个(含中央福利彩票基金投资建设的和银川市投资建设的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进行项目制定。老年活动中心制定服务项目五类13项,每个项目金额为6万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制定服务项目七类23项,每个项目金额为10万元;农村幸福院制定服务项目五类16项,项目金额为10万元;15个购买服务项目金额共计110万元。

  2.引进社会组织和签订合同(20XX年6-7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筛选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的社会组织,也可由乡镇、街道推荐兴庆区级自行孵化运行良好的社会组织参与招投标。招标结束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要要求,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购买养老服务合同,明确购买养老服务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3.组织实施和分级监管(20XX年8-9月)。服务提供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实效。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购买经费,确保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社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管,根据合同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兴庆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兴庆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由黄莉婷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兴庆区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保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的项目资金,落实配套及服务资金等相关工作。

  2.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明确购买服务对象和服务标准,负责对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进行业务培训、政策宣传、沟通协调;

  (2)兴庆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取社会化的运作模式,按照兴庆区政府购买要求,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公开招标、服务项目推荐、签订服务合同等工作;

  (3)负责监督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考核,每季度按考核结果核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费;

  (4)每月审核各镇、街道上报的享受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时间和金额,每季度做好服务经费的核对和拨付;

  (5)每年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督查不少于2次,每季度组织一次第三方测评,测评及督查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各镇(街道),社区(村)和运营方进行通报;根据督查和测评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的年终考核参考,同时,按照合同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奖惩;

  (6)每年组织两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按照区、市工作要求逐年提高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7)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交办、处理和回复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其他工作。

  3.乡镇、街道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兴庆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负责各社区(村)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需求调查。

  (3)每月审核、统计社区上报享受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数、时间和金额;

  (4)街道、乡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指导社区(村)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及日常工作指导、管理、监督、考核;

  (5)每季度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反馈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每年配合开展不少于四次的第三方测评;

  4.社区(村)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兴庆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到“三清”:政策清、底子清、人数清;责任社工对片区内服务情况做到“三勤”:回访勤、检查勤、监管勤;

  (2)居家养老服务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明显的标牌标识,有工作制度和职责,有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有工作台账;

  (3)配合上级做好评估工作,为服务机构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筛选、评估、系统录入、死亡注销,变更等工作事项;

  (4)做好老年人签字核实、信访调查处理、意见建议受理等日常性工作;帮助群众向街道(乡镇)及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协调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社区(村)每月对10%以上的购买服务对象进行上门走访,对20%以上的购买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

  (6)做好与服务机构的对接和沟通,首次服务由社区(村)工作人员陪同服务人员上门,定期组织老年人与服务人员开展联谊活动:

  (7)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公示。

  (三)建立考核考评

  1.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群众满意率第三方测评:

  (1)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第三方测评,纳入社区、社区工作者的年终考核。经第三方测评,满意率未达90%的单位,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责任社区工作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2)对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测评。每次从服务对象中抽取20%的比例进行满意度测评,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本季度3-5%的项目经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85%,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年5-7%的项目经费作为违约金。服务机构全年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可续签下一年协议;全年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可续签下两年协议。

  2.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根据乡镇(街道)、社区(村),服务对象反映情况,综合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1)乡镇(街道)、社区(村)在日常工作中对服务质量进行严格监管。经查实发生未能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督促其在三日内整改到位。如发生有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有损政府形象行为的,将追究服务机构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2)乡镇(街道)、社区(村)每月对服务机构的投诉处理进行统计,有效投诉率需控制在2.5%以内,经查实的有效投诉,应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督促其整改到位。连续两次有效投诉率超过5%,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3)对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的服务机构,向区、市上级部门推荐评比先进。

  农村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4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将全市75—79周岁农村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城乡一体化建设”惠民实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为农村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市农村户籍的75—79周岁老年人。

  二、服务标准

  农村75—79岁老人每户每月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为100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清零,不累计、不结转。

  按户执行以上服务标准时,如果家庭中有2位老年人同时符合服务条件的,按同一户家庭执行。每户服务的地址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最多可变更2处,且每年变更次数不得超过2次。各类服务项目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核准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价格的函》(价函字〔20XX〕28号)明确的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三、服务对象确定

  农村75—79岁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无需申请,凡农村户籍75—79周岁老年人,由所在镇及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采集老年人个人信息和家属信息、健康状况、住址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平台自动根据年龄确定服务对象类别和服务标准,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的便民利民目标。

  四、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家政便民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洁清洗、家电维修、保养等服务。

  2、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洗护、理发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3、健康保健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定期体检、心理咨询、陪诊就医等服务。

  4、法律政策咨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各类政策的咨询、建议,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5、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亲情慰藉、聊天谈心,开展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关爱等服务。

  6、代购代办服务:拓展延伸饮食配餐、代购食材、代做饭菜、代购药品、代购日常用品等服务。

  7、日常陪护:重点为孤寡、失能老年人提供亲情陪护、关怀、护理等服务。

  市民政局要根据老年人居家生活需求,不断拓展增加服务内容,形成菜单式服务项目,便于老年人选择。

  五、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4月20日至4月25日)。制定市为农村75—79周岁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2、确定服务机构(5月6日至5月26日)。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程序确定承接服务机构,由中标服务机构完成服务人员培训。

  3、开展信息采集(4月10日—5月20日)。市民政局会同农村各镇开展农村老年人信息采集,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4、对象审批及系统调试(5月10日至5月25日)。市民政局完成对75—79岁老年人信息的审核和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服务流程的调试。

  5、正式启动服务。于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服务,由市民政局做好日常服务的监督、质量监管、服务核查、满意度测评、服务回访、服务费支付等工作。对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高质、高效。同时,由市财政局做好服务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统筹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服务满意度评价和服务黑、红名单制度,对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的加以表彰奖励,对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的要制定惩处和服务提升整改措施,要采取多种途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内容;加大对镇、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监管和素质提升。市财政局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各镇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按时高质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监督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果。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市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和评估制度,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对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受理老年人投诉,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服务项目、质量和补助费使用情况,征询老年人的意见,做好满意度测评,督促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制定服务标准,落实服务考评制度;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广泛推行微笑服务、贴心服务,有效避免服务态度生冷、简单、粗暴等行为;要做好服务人员安全保障,应当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落实服务保障制度,建立服务人员体检制度,确保服务人员安全服务。

  3、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市民政局和农村各镇、村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市民政局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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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1

  为满足我市孤寡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xx〕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念和意义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公共服务形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兼容了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功能的互补互动作用,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在适度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着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仅是当前老龄工作的重点,也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增长,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特别是改善老年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

  二、服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家庭困难程度和现实养老服务需求,经指定部门评估后,确定个人补贴对象。

  三、服务费用补贴标准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xx〕18号)精神,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小时计费标准。鉴于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我市同城家政服务小时收费高达30-40元/小时,为保障养老护理员的工资水平,调动养老护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将现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小时计费标准15元/小时调整至25元/小时,以适应形势发展,保护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护理员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对象确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受委托的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填写《东方市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申请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2寸免冠照片。

  (二)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村(居)委会评议,将经评议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符合标准的签署初审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乡镇政府(含华侨经济区,下同)审核: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收到乡镇政府审核材料后进行核准,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并备案。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是政府对补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补贴。居家养老所需资金由政府负担,并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二)补贴标准

  无偿服务的对象每人每月享受20个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享受10个小时的上门服务,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25元的标准负担。

  (三)补贴方式

  为了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方式采取收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记录单”(以下简称“工作记录单”)的形式,即由每位资助对象的护理员每月向村(居)委会提交“工作记录单”登记审核盖章,再报乡镇政府审核盖章,乡镇政府每月收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记录单”送到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划拨资金给选聘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人员的选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由市民政局择优选聘,所确定的组织应是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登记的企业。其服务人员应热爱老龄事业,热心养老服务业,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职(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生优先考虑。

  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网络。原则上由市民政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乡镇(华侨经济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居)委会设立服务站,逐步形成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村(居)委会服务站由村(居)委会管理,村(居)委会主要负责本村(居)委会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由村(居)委会干部代理。市民政局、乡镇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社区服务站。

  (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必须如实填写《东方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登记表》和《东方市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如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一经发现,取消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资格。

  (三)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产生矛盾、纠纷,由市民政局、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进行协调,无法协调的,按合同规定和有关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

  (一)服务走访。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每月应到服务对象家中走访一次,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实行监督。

  (二)信息反馈。服务人员每天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由市民政局印制的“工作记录单”中的有关内容。此单由服务人员保管,每月交村(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

  (三)服务考评。村(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依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记录单”、走访情况和服务合同等,每月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考评。对考评不满意的服务人员视情况进行教育或调整。市民政局和乡镇政府适时进行检查、讲评,及时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九、服务费用规定

  (一)服务费计算方法:以时间为标准,每小时25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法:由市民政局凭乡镇收集审核后的“工作记录单”的服务费总额,直接划拨到选聘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村(居)委会将根据“工作记录单”的`服务费用,按既定标准发给老年居家服务对象。服务人员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时间上门服务,获得服务对象在“工作记录单”上相应的签名,并经村(居)委会管理人员对服务质量评估满意后盖章审核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每月收集统一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按“工作记录单”汇总的服务费划拨给选聘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三)服务费的管理:村(居)委会每月派人员上门或电话联系服务对象,认真检查服务合同和“工作记录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记录检查情况并作为继续支付服务费的依据。乡镇政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村(居)委会服务站上报的情况核准实际补贴的人数、标准、服务时间、补贴金额等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十、服务工作步骤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通过问卷、上门征询等方式,深入社区居委会开展针对老年人生活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内容包括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居家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和服务需求状况等,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二)确定服务对象、项目及资助标准。申请人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和市民政局三级审核后确认服务对象、项目及资助标准,并由村(居)委会服务站、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同书。

  (三)人员培训。由市民政局组织对即将上岗的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四)选定服务机构及服务场所。由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登记的企业,签订委托书。同时,选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场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搭建起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五)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六)加强培训和指导。市民政局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培育,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成熟、健康发展。

  十一、服务工作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服务管理意识,努力使老年人老有所养,切实完成好此项关乎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工作。

  (二)加强领导。市民政局和各乡镇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

  (三)明确管理责任。

  1.市民政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经费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

  2.村(居)委会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者,沟通供需双方的信息,管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估、监督等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并及时下达该项经费。市民政局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经费支出的规范使用。

  4.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审核、统计和档案管理,监督服务机构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5.村(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做好辖区内申请服务对象调查核实、初审、评估等工作,并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优质的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2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家庭养老的冲击,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我区老年人日益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帮助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中遇到的困难,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方针,将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作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民心工程,以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我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切实帮助解决当前我区老年人在服务保障方面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使老年人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立足家庭的原则。突出居家为主,以家庭为基础开展居家养老,以社会服务为必要补充和提高,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就近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

  (三)依托社区的原则。老年人对长久以来生活的地方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最贴近老年人,最了解老年人,也能够最有效地组织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只有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把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地区经济可承受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数量和内容。

  (五)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融合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热线等服务资源,积极发挥各类志愿者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内涵更加丰富、覆盖面更加广泛的服务。

  (六)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充实服务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服务范围

  (一)服务对象。具有本辖区户籍(不含托管街道)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等内容。一是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主要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家政、日托、送餐、维修等。二是开展医疗康复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机构、医疗志愿工作者,定期、不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三是开展精神慰藉服务。主要通过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人员、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上门进行情感沟通,经常与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以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服务补助标准及运作方式

  1.无偿服务。对年满60周岁以上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和全护理的散居“五保”、“三无老人”、市级以上劳模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偿服务。

  (1)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以上岁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年满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由政府部分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有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上述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以服务券形式发放,不发放现金,服务券只能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四、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及结算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可到户口所在的社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确保真实。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初审。社区收到相关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7天)。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张榜公示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后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核准。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拨付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社区给予服务记录并视情况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居家养老服务券当月内使用有效。街道应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用账户,区民政局将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到位。社区每月及时将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汇总,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审批。

  (四)结算方式

  每月5号前,补助对象凭服务记录,用居家养老服务券支付服务机构上月服务金额,在补助标准金额范围内的用服务券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服务机构凭服务记录本和服务券到街道财务部门进行兑换结算。

  (五)管理监督

  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庭服务行业;

  5.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

  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和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区民政局编制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社区工作站将名册予以公布,供服务对象选择。

  (二)服务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独立为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也可采取和其他服务机构合作的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在民政部门和街道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社区对本辖区残疾、孤寡、空巢及高龄老年人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老年人家庭、健康和服务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

  (二)确定对象。对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家庭,社区要组织力量逐户走访,调查摸底,核实情况,并进行公开公示。

  (三)队伍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做好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安排志愿者与老年服务对象结对,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加盟者队伍。

  (四)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服务人员工作制度,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业务培训。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察学习。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转变社会观念,让老年人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理念及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呈贡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兼区老龄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兼区老龄办主任和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发改、规划、土地、财政、人社、审计、卫生、司法、教育、文体、消防、环保、民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区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街道、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资金保障

  1.筹措方式。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相关要求,对以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按分类分级投入,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通过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资金、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发改部门立项补助资金、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等方式筹措。

  2.公办养老机构资金承担比例。建设项目资金分别按投资总额省、市、区4:4:2的比例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中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及运行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安排。

  3.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由省、市、区按照6:3:1比例承担。

  (1)建成投入使用的,每新增一个床位一次性补助1500-2500元,每张床位每年补助600元运营经费。

  (2)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属城市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30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属农村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投入使用的,每个每年补助24000元运营经费。

  (四)建立规章制度。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等,形成较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

  (五)部门协调配合。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具体组织、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3

  一、背景和目标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居家养老服务越来越重要。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及康复护理等服务,使他们能够在家庭环境中享受福祉,延缓或减少患病和功能障碍的发生。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实施步骤

  1.制定政策和法律框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范围、权责和标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2.建立服务机构: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护理设施,提供全面的居家护理、健康监测和健康咨询等服务。

  3.培训专业人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护理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护理技能和沟通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4. 提供居家护理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定期的居家护理服务,包括协助洗澡、换洗衣物、给药等日常生活护理。

  5. 提供康复护理服务:为需要康复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训练、物理治疗和心理支持等服务,提高其功能恢复和生活质量。

  6.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的社区服务网络,整合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加强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7.宣传和推广: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和接受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和效果,吸引更多老年人参与。

  8.评估和改进:定期评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效果和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资源保障

  为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实施,需要保障以下资源:

  1. 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用于建设服务机构、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护理设备。

  2.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招募和培训足够的医护人员和护理服务人员。

  3.加强与社区、医院等机构的合作,共享资源,提供全面的服务。

  4.制定配套政策,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

  四、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方案,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1.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满足他们多样化的需求。

  2.缓解养老院床位紧张问题,减轻社会养老压力。

  3.促进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协同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促进社区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五、总结和展望

  居家养老服务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方案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将继续得到广泛关注和支持。未来,需要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并提供更加细致、贴心的服务。

  在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中,要重视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框架,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范围、权责和标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要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运行。

  同时,建立服务机构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护理设施,可以提供全面的居家护理、健康监测和健康咨询等服务。在服务机构中还可以开展康复训练、物理治疗和心理支持等,为需要康复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需要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医护人员和护理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护理技能和沟通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此外,还需要加强社区与服务机构的合作,共同建立健全的社区服务网络。通过整合社区资源,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更加便利和有针对性的服务。

  居家护理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定期的居家护理服务,包括帮助洗澡、换洗衣物、给药等,可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康复护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服务内容。为需要康复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训练、物理治疗和心理支持等,可以提高他们的功能恢复和生活质量。

  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和效果,提高公众对其认知和接受度。同时,还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展培训讲座等方式,推动老年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

  在资源保障方面,需要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用于建设和运营服务机构、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护理设备。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招募和培训足够的医护人员和护理服务人员,提供稳定和高质量的服务。

  此外,加强与社区、医院等机构的合作,共享资源,提供全面的服务。可以建立起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协作机制,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连续性的服务。

  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方案预期可以达到多个方面的效果。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满足他们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居家养老服务可以缓解养老院床位紧张问题,减轻社会养老压力。此外,促进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协同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后,促进社区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总之,居家养老服务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方案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可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政府、社会各界和家庭都应该共同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贴心、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4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和xx《关于实施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立足村(社区)实际状况,以保障社区老年人为重点,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援助等需求为出发点,组织发动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已经建成的1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继续按既定职能正常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并且不断扩大服务对象,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机制;20xx年在全市所有的村和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开展福利服务,并适当兼顾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努力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组织网络。

  每个村(社区)都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站长,负责民政或老龄工作的村(居)委会成员、村(社区)居民小组长、义工代表为成员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村(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服务站及时发放招募倡议书,组建居家养老义工服务队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并根据队员的特长、职业、年龄等分类登记造册。

  (二)调查服务需求。

  居民小组长对居民小组内的各类老年人发放《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表》,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调查,并按照年龄分类汇总(如60周岁至69周岁、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以上不同类型),对不同类型老人的`基本需求有大致了解。同时将空巢独居老人、困难老人、残疾老人、百岁老人的服务需求单独汇总。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向居民发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公开信和招募志愿者义工倡议书等形式,使广大居民了解开展居家养老的目的和意义。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

  各服务站要根据实际制定《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职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居家养老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运行规范。

  (五)明确服务对象和内容。

  各服务站必须根据老年人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与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个人签订服务协议书。义工、志愿者服务队员认领服务对象后,要签订服务书。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及时向村(社区)公示结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服务电话等。每次服务后填写服务情况反馈表。

  (六)加强指导和监管。

  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服务站正常、规范开展服务。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水平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走访调查、电话询问等多种形式了解服务站开展服务的情况,确保资助资金全部用于设施改造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建立年检制度,对符合受助条件的继续完成资助,对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停止资助或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5

  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人文环境,更好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内居家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的,特制订天后宫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如下:

  一 基本形式

  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 、 运作规划

  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提供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棋排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陪护等服务。

  三 服务原则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四、服务内容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别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心理卫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五、服务方式

  日间照料。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上门服务。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身患残疾的残障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志愿服务。 社区老年服务社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邻里互助。以社区老年服务社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

  六、政府购买服务

  (一)享受条件

  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边缘户)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

  府购买的服务。

  (二)享受标准

  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小时的的上门服务。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8元的标准负担。

  (三)实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免费享受每月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政府按月将服务券发放给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券支付上门服务人员服务费;服务人员凭该券到街道结算兑现服务费用。该券由市民政局统一格式、各区民政局自行印制和组织发放,服务券可在同一年度转结使用。

  七、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申请时需提交《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3张2寸免冠照片;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符合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单位或劳动部门开具的低收入证明)等原件。

  2.初评。社区要及时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街道。

  3.审核、审批。所在街道负责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并签署街道评审意见,对《申请评审表》进行编号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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