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库建设方案

时间:2022-10-07 19:09:58 专题范文 投诉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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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库建设方案

  项目库建设方案(一):

项目库建设方案

  ***县项目库管理办法

  为提高项目决策水平,进一步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根据国发[2004]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陕政发[2013]19号《陕西省重点项目推进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库范围

  能源、原材料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加工制造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中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教育、文化、卫生、交通、水利等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二、入库途径

  (一)企业业主申报。由企业业主根据各自发展前景,策划相关项目。

  (二)行业部门申报。由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行业政策、发展特点,策划相关项目。

  (三)信息中心策划。由项目信息中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导向和镇安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策划相关项目。

  三、入库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项目贴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二)合理性原则。项目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必要性原则。项目建设贴合我县总体发展规划,布局合理、发展均衡,满足市场和群众需求。

  (四)可行性原则。项目贴合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

  四、项目库设置

  项目库设置为一个项目中心库和各行业部门项目子库组成。

  (一)项目中心库:由县项目信息中心(发展改革局)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行业部门项目子库:

  镇安县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项目库建设的职责单位,要分别建立项目储备子库库,并按项目库建设资料要求,定期报送县发改局汇总。

  五、项目库分类

  根据项目性质及成熟度,分别建立前期项目库、待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建成项目库,在管理上按照不同行业分别设库实施管理。

  (一)前期项目库:经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研究,贴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县总体规划要求,具备相关条件,有必须意向或已由具备必须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尚未经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名称、规模基本确定;

  2.建设计划基本确定;

  3.有初步的市场调研、产业分析和论证。

  (二)待建项目库: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已办理或具备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条件的项目。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推荐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建设资金基本落实;

  3.具有明确的投资计划;

  4.具有初步设计方案。

  (三)在建项目库: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建设手续齐全,正在建设的项目。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建设手续齐全;

  3.正在实施项目建设。

  (四)建成项目库:项目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列入建成项目库。

  六、项目库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前期项目库项目到达待建项目库要求的,及时调入待建项目库;待建项目库项目完全具备开工条件的,及时调入在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中的项目按计划完工验收后,及时调入建成项目库。

  (二)行业部门项目子库建设单位要做好各自项目的收集、筛选、论证和提报,每年申请入中心项目库项目不少于10个,并于每季度末月份20号以前将到达入库条件的项目相关资料文本和电子版一并报县项目信息中心(发展改革局),经发改局初步评估后,由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审定后汇入中心项目库。

  (三)对于国家政策鼓励类、补贴类等争取国家资金项目的选取,原则上从中心项目库中遴选,并对项目的申报、手续办理、资金争取及协作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未按规定入中心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五)加强入库项目质量的评估。建立《镇安县重点项目项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由发改局对入库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引进、选址的重要依据。

  (六)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要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七)县政府将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库建设方案(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项目储备管理水平、推进“三规合一”,为招商引资带给指引,促进重大项目落地,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韶关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在全市范围内依照建设程序拟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库是对拟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带给规范化、制度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项目入库范围:

  (一)现代农业、现代林业、农林产品加工、大中型水利、防洪、除涝设施及河流治理、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农业农村项目;

  (二)国家、省、市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铁路、公路、机场、航道码头、管道运输、能源、电网改造、油气管网等交通能源项目;

  (三)新城建设、三旧改造、市政道路、管网、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水系等城市建设项目;

  (四)有色金属、钢铁、玩具、制药、烟草、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建材、化工等工业项目;

  (五)旅游、公共服务、创意产业、现代物流、商务、科技、金融、总部经济等服务业项目;

  (六)重点水源地保护、景观林带建设、石漠化治理、废弃物综合处置、小城镇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

  (七)校园、医院、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数字影院、体育场馆、文化展览中心、市民活动中心、福利设施、政法基础设施等社会民生事业建设项目;

  (八)数字电视、宽带光纤接入网络的规模化建设、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信息化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九)市政府重点关注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市级项目为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县(市、区)属项目为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向国家、省申请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需2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入库项目需有明确的项目业主或负责单位。

  第六条申请入库项目应按要求带给如下材料:

  (一)入库书面申请;

  (二)《项目库申报书》;

  (三)项目包装、策划的说明;

  (四)项目前期工作基本状况(包括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以及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完成状况);

  (五)其它需要带给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贴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入库:

  (一)争取中央、省资金和贷款贴息的项目;

  (二)招商引资项目;

  (三)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的项目;

  (四)各县(市、区)、项目业主或负责单位出资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第八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项目库建设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芙蓉新区管委会、莞韶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是项目库建设的主要职责部门。

  第九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入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对外发布项目信息;

  (二)指导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

  (三)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上申报并督促实施。

  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芙蓉新区管委会、莞韶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职责:

  (一)负责本县(市、区)、新区及园区内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

  (二)负责本县(市、区)、新区及园区内入库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落实和适当的属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市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业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

  (二)负责本行业入库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项目入库的基本程序:项目申请、项目审核、项目反馈、项目发布、项目协调。

  第十三条:对主动争取到中央、省资金的入库项目(中省刚性配套以及上级要求的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项目除外),市政府每年安排必须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用于项目的策划。

  市财政局按照项目投资概算,结合项目实施进展,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及芙蓉新区管委会、莞韶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参照市里安排相应的前期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按照“谁储备、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依照财政部1998年颁布实施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应纳入项目建设成本,由各县(市、区)或项目业主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对已争取到中央、省资金的入库项目,按已拨付到位资金的3%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受益地方财政承担,统一纳入前期项目工作经费专账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报批、管理、审计和监督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存量不少于100个,每年进行一次调整更新,并评选优秀项目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入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一级、二级响应机制。对急需国家、省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和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的项目列入市一级项目库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其他项目列为二级项目库管理。

  第十九条:入库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库和社会投资项目库。

  第二十条:入库项目的确定。由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入库项目按照投资强度大、效益好、见效快,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进行评估后,再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十一条:入库项目的咨询、策划和包装需由中介机构代理的,统一由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部门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中进行招投标确定,中介代理费用按招投标确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第二十二条:对项目基础资料、进展状况、存在问题等信息纳入韶关市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网,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已入库的重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第二十五条:县级项目库、市有关部门项目库建设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8月2日印发的《韶关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韶府令第98号)同时废止。

  项目库建设方案(三):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强顶层设计,及早谋划“十三五”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完善各级环保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潜力。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反映项目立项和实施状况,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应按照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结合项目实施基础,统筹安排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入库项目应以解决本行政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思考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

  分级建设,择优支持。区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按中央项目库和省级项目库进行分级建设和管理。地方项目库建设以省级环保部门为主,自行组织申报和审核;中央项目库由我部建设和管理,项目来源于各省级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中央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合理排序,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和实施进展状况,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对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库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补充贴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同时调出不再贴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构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项目库建设程序

  (一)建设省级项目库。各省(区、市)应结合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组织开展省级项目库建设,经过项目谋划、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申请或征集项目入库、专家评审、入库储存等环节,最终构成省级项目库项目清单;未透过审核的项目应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具体流程可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二)建设中央项目库。各省(区、市)对已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择优筛选,拟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汇总报送我部。我部组织对各省(区、市)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贴合入库条件的纳入中央项目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各省(区、市)。

  (三)分类建设项目库。根据各环保项目特点,分别设立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环境监管潜力建设等不同类型项目库(项目清单见附件)。其中,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按季度更新项目库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视“十三五”项目库建设,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库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单位,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做好本地区项目储备和相关项目的方案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按照动态调整的储备机制,每季度对入库项目进行更新。同时,项目库建设应结合三年滚动投资规划,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定期协商调度。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应用心推进项目谋划、前期准备、方案批复、开工建设等各阶段工作,尽早开展具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及早开工创造条件,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绩效考评。项目库建设成效将作为项目投资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我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项目储备质量好的省份,商财政部给予必须的项目前期经费奖励,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项目储备质量差的省份,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减少安排相关环保资金。

  (四)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省级项目库建设状况及相关环保项目报送中央项目库(电子邮箱:touzichu@mep.gov)。

  项目库建设方案(四):

  项目库建设方案

  工业项目是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支撑。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工业项目库,是促进全县工业项目顺利推进实施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工业项目的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好项目库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县工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征集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紧紧围绕“工业强县”的战略目标和产业发展思路,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整合全县工业项目资源,建立健全工业项目数据的维护和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充分发挥好项目库在开展投融资、招商引资和争取上级支持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全县工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项目征集范围及时间

  1.征集范围:在县域所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2、征集时间:2012年6月1日—2012年6月30日

  三、企业须带给的项目资料

  (一)《靖边县工业企业项目入库登记表》(附件1)。

  (二)企业概括及生产运营状况。字数限定在500字以内,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基本状况说明。字数限定在500字以内,格式见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机构)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2012年省市县相继安排了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我县安排了1000万元作为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于项目没有进入项目库的企业,将不安排省市县的专项资金扶持。

  (二)重点征集2012年涉及到企业的项目及近两年内有项目规划的均可申报,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二)请各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征集并筛选贴合条件的项目上报,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三)征集项目材料务必按照要求完整,按照顺序编码目录页码,以纸质简装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

  项目库建设方案(五):

  项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载体。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项目库,是促进全区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项目的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好项目库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区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紧紧围绕“工业立区、商贸兴区、招商强区”的总体要求和加快“一区、一园、一城”建设以及五个支柱产业发展的目标,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整合全区项目资源,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和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充分发挥好项目库在开展投融资、招商引资和争取上级支持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全区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项目库类别

  根据项目性质及成熟度,分别建立意向项目库、备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建成项目库,在管理上按照不同行业分别设库实施管理;单设政府投资项目库。

  (一)意向项目库

  列入意向项目库的项目为:贴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区总体规划要求,具备相关条件,有必须意向或已由具备必须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尚未经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列入意向项目库务必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

  2.项目名称、规模和建设计划基本确定;

  3.有初步的市场调研、产业分析和科学论证。

  (二)备建项目库

  列入备建项目库的项目为: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已办理或具备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条件的项目。列入备建项目库务必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资金已经基本落实;

  3、具有明确的投资计划;

  4、具有初步设计方案;

  5、已完成项目核准(审批、备案)。

  (三)在建项目库

  列入在建项目库的项目为: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建设手续齐全,正在建设的项目。列入在建项目库务必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手续齐全;

  2、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3、正在实施项目建设。

  (四)建成项目库

  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列入建成项目库。

  (五)政府投资项目库

  所有列入政府当年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

  三、入库项目范围和基本要求

  1、范围: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或投资规模不足500万元但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和高新技术发展起到较大影响的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基本要求:贴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贴合我区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相对资源优势和广阔市场前景,并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生产经营性项目需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入库项目要有项目推荐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完善的项目背景资料。

  四、建设模式与工作分工

  (一)建设模式

  全区项目库建设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示范区办公室建立项目总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分库。

  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结合全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本乡镇、本单位的重点项目,并建设完善各自的重点项目分库。

  全区项目库在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项目基础上建设完善。

  (二)工作分工

  根据工作职能,全区重点项目库的综合管理工作由示范区办公室负总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落实。

  示范区办公室负责全区项目的汇总、筛选、整理、录入和日常管理;透过政府信息网进行项目推介。

  有关单位和乡镇根据工作职能,按照意向项目库、备建项目库的要求,负责本部门项目的筛选、整理、包装和提报。各单位提报的项目要确保资料齐全、详实、数据准确,可操作性强,凡不贴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提报。各乡镇要根据产业特点,做好重点项目的筛选、整理、包装、提报工作。

  五、项目库管理

  (一)征集与申报

  坚持定期申报征集与日常申报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至7月,各乡镇、各单位将重点项目(附项目推荐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完善的项目背景资料)报示范区办公室;有新项目的可随时上报。在建项目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建设状况报示范区办公室。

  (二)日常管理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模式。示范区办公室负责对入库项目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入库项目质量。根据所征集的项目的状况,将项目分别列入意向项目库及备建项目库,并建立完善详实的项目数据库。每年12月各单位将项目进展状况报示范区办公室,有新进展的可随时上报。示范区办公室根据项目所具备的相应条件分别给予调整,并按照相应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的退出和项目库的更新。

  (三)论证、包装、推介与融资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协助做好产业分析和科学论证,及时进行包装。对于公共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自进入意向项目库后,由示范区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实施融资。建设区项目库网站,透过网络向全社会推介融资项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及时组织贴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国家、省市扶持资金。对政府投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重大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的选取

  区重大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从区项目库中选取,每年由示范区办公室筛选,列出次年重大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推荐名单,提请区政府批准。

  (五)跟踪管理及监督

  示范区办公室根据入库项目的更新、落实、开工、竣工等不同状况,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度,促使项目库构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对基础条件好的入库项目,在项目审报批、资金争取以及外部协作条件方面予以优先思考和支持倾斜。

  项目库建设方案(六):

  xx市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项目储备和管理水平,防止投资出现盲目、重复建设,发挥最大效益,顺利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任务,为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带给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构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库是对拟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带给规范化、制度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库分为市级项目总库和部门、乡镇项目子库。

  第二章入库项目的分类

  第三条:按照项目成熟程度划分:

  1.规划项目:规划在5年以内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

  2.前期项目:2年以内能够动工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

  3.在建项目:正在动工建设的项目;

  4.竣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

  第四条按照行业分类划分:

  1.农林水利:农业、水库、其他水事工程;

  2.能源: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3.交通运输:铁道、公路、水运、民航等;

  4.信息产业:电信、邮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

  5.原材料: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原料、化肥、水泥、

  黄金等;

  6.机械制造: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

  7.轻工烟草:纸浆、变性燃料乙醇、聚酯、制盐、糖、烟

  草等;

  8.高新技术;

  9.城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城市供水、城市道路桥梁等;

  10.社会事业: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

  11.金融;

  12.外商投资;

  13.军事;

  14.其他。

  第五条:按照管理权限划分:

  1.市级项目:由市发改局代表政府管理;

  2.部门项目:由各市直部门管理;

  3.乡镇项目:由各乡镇管理。

  第六条:按建设性质来划分:

  1.新建项目: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2.扩建项目:为扩大原有生产潜力而新建的项目;

  3.改建项目: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

  4.迁建项目: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

  5.恢复项目: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建设的项目。

  第七条:按投资额度来划分:

  1.常规项目:总投资在五千万以下的项目

  2.重大项目:总投资在五千万以上的项目,分为重大建设

  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

  第三章入库项目的要求

  第八条:总体要求

  1.贴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贴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2.在可研、环评、国土、规划、能评等前期手续办理上到达必须进度;

  3.有明确的项目业主;

  4.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到达必须的投资额度,其中,交通、水利、城建、生态等基础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农业及其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

  第九条:分类要求

  1.规划项目。根据规划安排,已进行初步策划论证,有意向进行开发建设,并贴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入库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贴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总体规划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区域总体规划;

  ②有明确的项目业主;

  ③项目名称、规模和建设计划基本确定;

  ④有初步的市场调研、产业分析和科学论证。

  2.前期项目。次年度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入库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②正在开展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前期手续;

  ③建设资金已经基本落实。

  3.在建项目。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建设手续齐全,正在建设的项目。入库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设手续齐全;

  ②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③正在实施项目建设。

  4.竣工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

  第四章入库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信息化管理

  市发改局统一使用项目库档案管理软件对项目基础资料、入库出库信息、资金使用及效益评价等状况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同时编印项目库实施文本,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入库项目管理流程

  1.入库项目的收集。部门、乡镇确定专人为项目收集员,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确定的目标和重点,根据本行业和本乡镇特色,根据项目入库的总体和分类要求,宽领域、多渠道、深层次发掘项目,收集、策划构成项目子库,并报部门、乡镇一把手或分管负责人审定。

  2.入库项目的上报。部门、乡镇一把手对项目子库审定后,筛选出认为能够上报市项目总库的项目,签字盖章后,由项目收集员每季度向市发改局上报1次,上报时须根据项目入库的总体要求和分类要求提交翔实可靠的项目资料。入库招商引资项目材料,还需同时报送下列材料:项目简要说明和项目法人状况、项目资源条件、开发条件、开发规模、产品市场分析等材料、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状况材料、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或筹措方式、其它有关资料。

  3.入库项目的审批。市发改局依据投资强度大、效益好、见效快、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等标准对部门和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批,到达标准的纳入市级项目总库统一管理。其中,争取中央、省资金和贷款贴息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市里确定的重大前期和建设项目可优先入库。

  4.入库项目的调整。每年1-2月份,由市发改局对项目总库集中清理更新,根据入库项目的更新、落实、开工、竣工等不同状况,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度,促使项目库构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集中清理期后,确需变动或增删的项目,也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个别申报。

  第十二条:对重大项目的管理

  重大前期项目:市级重大前期项目纳入市项目总库统一管理,作为申报省、市年度重大前期项目的依据。每年12月份由市发改局列出次年度重大前期项目推荐名单,提请市政府研究。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前期项目,各职能部门应配合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市政府适当思考安排前期工作经费。重大前期项目相关手续齐备并启动施工后,报市发改局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

  重大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市重大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从市项目总库中选取,每年12月份由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列出次年重大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推荐名单,提请市政府研究。经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各职能部门应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五章:项目库建立的职责和考核

  第十三条:市级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项目库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项目库牵头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入库项目的审核、管理、更新,指导项目策划和申报,对入库项目跟踪服务,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在建项目协调管理,推介项目招商引资,协调争取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部门职责

  市发改局是项目库建设的主管牵头单位,每年根据项目库开展年度项目计划编制、项目稽察、项目竞赛、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库建设的主要职责单位,负责本行业项目策划、收集、上报,负责本行业入库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落实。市财政局带给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土、规划、环保、住建、政务服务等部门对开展前期工作的入库项目用心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审批(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乡镇职责

  各镇是项目库建设的主要职责单位,负责本镇项目策划、收集、上报,负责本镇入库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年终考核

  项目库建设作为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均固定资产监测评价指标,纳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争资争项考核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范围。对项目库建设工作任务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将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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