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论

时间:2023-03-15 11:15:41 赛赛 参考资料 投诉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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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论

  “白马非马”是指中国逻辑学家公孙龙提出的一个逻辑问题,出自《公孙龙子·白马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白马非马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一:

  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这是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的一个著名的逻辑问题,出自《公孙龙子·白马论》。

  公孙龙:诸子百家中的名家,一向以诡辩著称。名家的中心论题是所谓“名”(概念)和“实”(存在)的逻辑关联问题,因此名家也称“辩者”“察士”。

  【原文】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马者,因此命形也。白者,因此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能够应有马,而不能够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因此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能够谓马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因此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因此色去,故唯白马独能够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之由来】

  公孙龙以其白马非马的诡辩之术让许多大儒无言以对。之后据说:公孙龙过关,关吏说:“按照惯例,过关人能够,但是马不行。”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一番论证,关吏听了后连连点头,说:“你说的很有道理,请你为马匹付钱吧。”这个典故也和对牛弹琴类似。

  原文如下:马者,因此名形也;白者,因此名色也。名形者非名色也。故曰:白马非马。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能够应有马,而不能够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因此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因此色去,故惟白马独能够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马故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由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对于一般人,说“白马是马”就如同说“张三是人”一样,清楚明白,准确无误。怎样可能“白马非马”呢?

  【公孙龙与孔穿的辨论】

  孔子的六世孙,大名鼎鼎的并自认为聪明的孔穿,为了驳倒公孙龙的主张,找上门去辩论,结果被公孙龙驳得无以应对,吃了败仗。

  辩论是在赵国平原君家里进行的。

  孔穿对公孙龙说:“向来听说先生道义高尚,早就愿为弟子,只是不能同意先生的白马不是马的学说!请你放下这个说法,我就请求做你的弟子。”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成名的得意之作,要他放下,那他公孙龙也就不成其为公孙龙了。因此公孙龙回答孔穿说:“先生的话错了。我因此出名,只是由于白马的学说罢了。此刻要我放下它,就没有什么可教的了。”之后公孙龙又批评孔穿的求学态度:“想拜人家为师的人,总是正因智力和学术不如人家吧;此刻你要我放下自己的学说,这是先来教我,而后才拜我为师。先来教我,而后再拜我为师,这是错误的。”

  在前哨战中,孔穿已处于下风。公孙龙不愧为一位能言善辩的逻辑学家。他在教训过孔穿以后,又针对孔穿其人,宣传起自己的理论。公孙龙引经据典地说:“白马非马的说法,也是仲尼(孔子)所赞同的。”孔子所赞同的,你孔穿还能不赞同吗?

  公孙龙对孔穿讲了一个故事:当年楚王以前张开[繁弱弓],装上[亡归箭],在[云梦]的场圃打猎,结果把弓弄丢了。随从们请求去找。楚王说:“不用了。楚国人丢了弓,楚国人拾了去,又何必寻找呢?”仲尼听到了说:“楚王的仁义还没有做到家。就应说人丢了弓、人拾了去就是了,何必要说楚国呢?”公孙龙评论道:照这样说,仲尼是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人们肯定仲尼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说法,却否定我把白马与马区别开来的说法,这是错误的。

  末了,公孙龙又做了总结性的发言:“先生遵奉儒家的学术,却反对仲尼所赞同的观点;想要跟我学习,又叫我放下所要教的东西。这样即使有一百个我这样的人,也根本无法做你的老师啊!”孔穿无法回答。

  【墨子与“白马非马”】

  在《墨子·小取》中有这样几句话: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

  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意思是白马是马;乘白马是乘马。骊马是马;乘骊马是乘马。婢是人;爱婢是爱人。奴是人;爱奴是爱人。这就是“是而然”的状况。

  还有:“居于国,则为居国;有一宅于国,而不为有国。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问人之病,问人也;恶人之病,非恶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马之目盼则为之马盼(8);之马之目大,而不谓之马大。之牛之毛黄,则谓之中黄;之牛之毛众,而不谓之牛众。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一马,马也(9)。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意思是:居住在国内,就是在国内。有一座房子在国内,不是有整个国家。桃的果实,是桃。棘的果实,不是棘。慰问人的疾病,是慰问人。厌恶人的疾病,不是厌恶人。人的鬼,不是人。哥哥的鬼,是哥哥。祭人的鬼,不是祭人。祭哥哥的鬼,是祭哥哥。这一匹马的眼睛一边小,就称它是眼睛一边小的马;这一匹马的眼睛大,却不能称这一匹马大。这一头牛的毛黄,就称它是一头毛黄的牛;这一头牛的毛多,却不能称这一头牛多。一匹马,是马,两匹马,也是马。马四个蹄子,是说一匹马四个蹄子,不是两匹马四个蹄子。马有的是白色的,是说两匹马中有白色的,并不是一匹马而有的是白色的。这就是一方应对而另一方面错的状况。墨子的这几句话,点破了“白马非马”的概念。

  本源与好处

  “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战国时稷下的儿说最先提出的一个命题。而说的本意是什么,后人已无从查考。

  能够说,从“白马是马”到“白马非马”,是逻辑思维从低级阶段到了一个高级阶段的表现。

  参考资料二:

  白马非马的科学解释

  “中国历史上多只是注重了对白马非马的文字研究和逻辑思想研究。实际上,白马非马包含了最质朴的科学变化含义在内。用文字解释白马非马是很困难的;但是转换方式,用化学反应和化学分子构成来阐述‘白马非马’就很容易明白。食盐的化学成分:氯化钠(NaCl)。只要一句简明的:“氯化钠非钠,几乎是只要有化学知识的人都能够懂得的。同样如此,碳酸钠非钠,硫酸钠非钠;氧化钠非钠。由此对应黄马,黑马就都能够解释了。”当然,立论氯化钠非氯也是完全成立的。正因,钠本身作为一个存在;氯本身也是一个存在;而两者结合却不是原来的任何一个存在。正因,钠和钠盐是完全不一样的。钠非钠盐。

  为便于明白公孙龙说法

  “白马非马”这句表述,由于人们习惯于从从属关联去明白;因此,你怎样都领悟不到公孙龙子本来的含义。严格来说,在白马非马中,白作为以一个存在,而马同样是单独存在。白和马是化学反应后的存在。氯化钠和钠不存在种属关联,氯化钠不是钠的一种,不论采用“是”的哪一种含义“氯化钠非钠”都是成立的。正因对应的还有:“氯化钠非氯”;“氯化钾非钾”。

  参考资料三:

  从调侃中看“白马非马”

  古龙这样说过:白马非马,女朋友不是朋友。是对这句话的最好明白!

  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因此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一样,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诡辩论。

  其好处与给我们的教训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主观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否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危害是极大的。

  春秋战国时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孙龙子有许多搞笑的诡论,其中最为有名的要算是白马非马论了。相传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子骑着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能够进城。于是公孙龙子就开始他的论证–白马非马,最后它说服了守城官,于是就骑着他的(不是马的)白马进城去了。

  通俗讲解“白马非马”论

  他的论证大概是这样的:

  “马”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因此白马不是马(白马非马)。

  这个论证利用“歧义”来混淆事实。所谓“歧义”是说,一个词能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好处,在一个讨论中,若某个字的两个不一样好处同时被使用,则可能会造成这种(歧义)类型的谬误。

  “是”这个字能够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联,例如,白兔是兔。

  “是”这个字也能够被用来表达“等于”的关联。

  守门官的意思是:“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因此白马不能够进城。”

  在那里,“是”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联。

  当公孙龙子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在“等于”的关联。

  因此,简单的说,他们其实是鸡同鸭讲。不是谈论相同的一件事。

  公孙龙子的论证是有效的,而他的结论,“白马不等于马(白马非马)”也是对的。但并不能用来反驳守门官的规则:凡是属于马的都不能进城。

  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是“白马非马”。现存的《公孙龙子》中的《白马论》有关于“白马非马”的详细的论证。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联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方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个命题中,如“莲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等,其主语和述语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不论是在主语或者在述语中,总有点甚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语是必需和主语不一样的”;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说:“白马是马。”公孙龙对于这个命题作了相当详细的分析,明确地指出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一样。但是他不知道这样的不一样是必需的,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开来,加以抽象化、绝对化,由此到达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这就是把范畴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

  那里又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即一般和个别的关联的问题。列宁说:“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依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那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必须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透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都只能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诸如此类等等。”(《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全集》第38卷409页)个别自身的同一性,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千万类的个别相联系,也就是说,也与千万个一般相联系。这也是同一性自身所包含的差别。

  在一个逻辑命题中,主词表示个别,谓词表示一般。在一个肯定的命题中,个别与一般是对立面的统一(同一)。在“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中,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严格地说,这个具体的马是个别。白马也是一般,白马只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马也只能在白、黄、黑等马中存在,只能透过白、黄、黑等马而存在。这就是说:凡实际存在的马总是有白、黄、黑等颜色的,不可能有没有颜色的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性。

  就逻辑学的好处说,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联。就“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这也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

  公孙龙的《白马论》的辩论,能够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马者,因此命形也;白者,因此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这是就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说。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及一种颜色。此三名的内涵各不相同。因此“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能够应有马,而不能够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因此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因此色去,故惟白马独能够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同上)这是就马之名及白马之名的外延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马”对于颜色,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无去取于色”),因此如果我们仅只要“马”,黄马黑马都能够满足我们的需要。但是“白马”是对于颜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有去取于色”),因此如果我们要白马,那就只有白马能够满足我们的需要,黄马黑马都不能了。对于颜色无所肯定、否定的,跟对于颜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一样的,因此白马非马(“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同上)这是就马这个一般、白这个一般、白马这个一般说明它们的不一样。马这个一般只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马就只是马,如此而已(“有马如(而)已耳”)。白马的一般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又加上白的性质,因此白马非马。

  不但白马非马,而且白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现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此物上方,彼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彼物上方,白这个一般,也能够说是“白如(而)已耳”,不固定在任何东西上方,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为一般人所注意;这于其日常生活并无影响,因此说“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的白,是具体的、个别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因此白马非白。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据说公孙龙曾与孔丘的后人孔穿对于这个问题进行辩论。公孙龙举了一个孔丘的故事。这个故事说:楚王遗失了一张弓,他的左右的人请设法寻找,他说:“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孔丘批评楚王,说:“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公孙龙说:由此可见,孔丘“异楚人于所谓人。”如果孔丘的话是对的,我“异白马于所谓马”的辩论也是对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孙龙的话。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孙龙辩论。孔穿说:孔丘的话是“异楚王之所谓楚,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凡言人者,总谓人也。亦犹言马者,总谓马也。楚自国也;白自色也。欲广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诚察此理,则公孙之辩破矣。”公孙龙与孔穿的这个辩论的第一段见《公孙龙子·迹府》篇。第二段只见《孔丛子·公孙龙》篇。《孔丛子》是伪书,所说未必是历史的事实。但是所记的孔穿的话,在逻辑学上是很有好处的。他是对“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作外延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能够这样提的。公孙龙是对于这个命题作内涵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不可这样提的。孔穿并没有完全破了公孙龙的辩论,但是他的话确是有逻辑学上的价值。

  总结

  以上是公孙龙的《白马论》的基本论点。从这些论点中能够看出,公孙龙的确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矛盾对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但是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并且把这一方面片面地夸大,因而否认了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的方面,相互联系的方面。按着他的理论,既然一般和个别是相互对立的,一般也能够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能够不必包括个别,个别也能够不必列入一般。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故能够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必须的认识出发的,但是,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参考资料四:

  另一种观点

  “白马”确实非“马”,公孙龙的辩法其实是指“白马”和“马”2个词的好处不一样,而这点却是任何人无法反驳的。而其他人则认为公孙龙要证明的是“白马”不属于“马”的一种,由于公孙龙偷换概念,导致其他人一向错误的从正确方向进攻,而一旦公孙龙占据主动,他就能够更换概念,从他的路上轻而易举的压死对方,正因他的概念就是正确的。简单来说,公孙龙用事实B证明B存在,再偷换概念说明A存在。

  参考资料五:

  公孙龙说,白马非马。

  理由有三:

  1、从内涵来说,白是一种颜色,马是一种动物,白马是一种颜色加一种动物,因此白马非马

  2、从外延来说,白马也是马,黑黄马也是马,那岂不是白马也是黑马,黑马也是黄马了?

  3、从性质来说,马这样东西所包含的特征,包括四条腿一个脑袋一条尾巴甚至是基因序列,但绝不会包括白色这个特征。

  这个诡辩和逻辑无关,纯粹文字游戏

  主要论述

  另外,在《指物论》中他还着重论述了指与物的关系。“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称,“物”是具体的事物,它们的关系也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通变论》则论述了对运动变化的看法,《名实论》讨论名与实的关系。上述的五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学说体系。

  相关注释本

  《公孙龙子》的注释本,有宋朝人谢希深的注本,以及清朝陈澧的《公孙龙子注》,近代陈柱的《公孙龙子集解》,王启湘的《公孙龙子校诠》也可以参考。

  公孙龙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龙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情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亡归之矢,以射蛟口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而非龙‘白马’于所谓‘马’,悖。”“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孔穿无以应焉。

  公孙龙本人对"白马非马"的解说

  中国古代论辩学者公孙龙论述"白马"之名有异于"马"之名的一个逻辑命题。这一命题原是战国时齐国稷下辩士儿说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没有保存下来。后来公孙龙力倡"白马非马"之说,在《公孙龙子》一书中专有《白马论》一文,对这一命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一些逻辑学者认为这一论证主要意思是:

  ①"马"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

  但"马"之不命色并不是否定马有色,而只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马"之命色,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从逻辑上分析,"白马"与"马" 虽然具有马形的共性,却又有 "包括各色"与"仅指白色"的区别,这就从内涵上区别了"白马"和"马"这两个种属概念。

  ②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

  即黄马与黑马都可以标作马,但不能标作白马,因此求马与求白马是不能等同的。即"马"中是包括黄、黑马的,"白马"中不包括黄、黑马,从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公孙龙还在《白马论》中指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这就明确肯定了马中是包括白马的。由此表明,公孙龙从类的种属关系上,承认"白马是(包含于)马"这一常识命题,并确定"白马"与"马"的区别不是排斥和全异的关系,而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

  ③ 根据公孙龙的分析,"非"在"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只是作 "有异"、"不等同" 解,并不作"全异"、"不包含于"解。

  《迹府篇》也曾明确指出,公孙龙的 "白马非马",即是"异白马于所谓马" 之意。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也明确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有些学者认为 "非"只是作 "不属于"或"全异于"解,"白马非马"就是指"白马不属于(全异于或不包含于)马",因而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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